风险警示板将于2013年1月4日正式开始运行———
上交所本月发布了《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暂行办法》等四项退市配套业务规则。其中《风险警示板暂行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考虑到元旦休市因素,风险警示板实际将于2013年1月4日正式开始运行。对于退市整理股票和风险警示板这两个概念,很多投资者表示不太清楚,这两者有什么分别?
日前,上交所有关负责人对相关规则进行了解读,指出退市整理股票和风险警示板并非同一概念,投资者需要区分清楚。
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的股票有两类,一是按照上交所《上市规则》被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包括ST公司、*ST公司);二是被上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但处于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在股票简称前冠以“退市”标志)。
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的共同点是:同在风险警示板交易;其行情显示独立于其他股票,单独显示行情;投资者都只能通过限价委托的方式进行交易,不能使用市价委托。
同时,这两类股票也有许多的区别。
第一,交易期限不同。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股票实际可交易时间是三十个交易日(其间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不计入三十个交易日内。但全天停牌的交易日总数最多不能超过5个交易日,以防止出现“停而不退”的情况)。之后上交所便会对该股票进行摘牌,并根据退市公司的选择和申请,移至上交所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或其他合格场外市场进行股份转让。而风险警示股票则没有交易期限的规定。
第二,涨跌幅限制不同。退市整理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为10%,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为5%。
第三,信息披露频率不同。上市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后,公司需分别于其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前、整理期交易首日、整理期交易前二十个交易日中的每五个交易日、最后五个交易日的每日进行公告。风险警示股票,其信息披露频率则与主板股票一致。
第四,信息公布不同。退市整理股票退市整理期间交易不纳入上交所指数的计算。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特别提醒投资者交易退市整理期股票时,需要注意风险,理性投资,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文/本报记者 吴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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