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上交所发布公告就上交所退市制度配套业务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配套业务细则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股份转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意见稿表示,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后沿用其终止上市前的股票代码,重新上市首日股票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公司股票重新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原则上应为其在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其他符合条件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或者本所退市股份转让系统最后一个转让日的成交价。
公司认为需要调整上述开盘参考价的,需由重新上市的保荐机构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充分说明理由并对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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