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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纠纷紫光胜诉 12.5亿资金谜团获新进展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8月08日 04:59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贾 丽

  围绕一笔12.5亿资金被疑侵吞和撤销股东会决议的焦点问题,紫光集团状告通州商务园官司,已耗时半年之久。此次诉讼紫光一方共向法院提起四项诉讼请求,其中知情权诉讼案件已有定论。

  8月3日,针对知情权纠纷诉讼案件,通州区人民法院出判决结果:商务园公司拒绝紫光高科与联海地产查阅账簿的理由,不予采信。被告商务园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将会计账薄提供给紫光高科和连海地产查阅,且负担案件受理费用。

  紫光集团刘律师告诉记者:“对商务园公司账簿的查阅研究,有助于紫光进一步调查商务园公司方面擅自签定12.5亿借款合同的疑点”。

  记者致电通州商务园法定代表、董事长郭元林,他表示:“判决书还没有看到,已经委托律师全权处理,相关措施会尽快与律师取得联系。”对于此次判决结果,他不愿意多说,其目前也并没有发表继续上诉的意愿。

  商务园于法无据

  紫光高科方面与商务园公司的此次诉讼案件历经半年。相关人士表示:“判决比想象的快”。

  去年12月,紫光高科和联海房地产针对通州商务园违法召开股东会的情况向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撤销股东决议的诉讼。此案分别于今年两次开庭。7月5日,第三次开庭时将该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各方代理人均到庭参加。

  庭审中,紫光一方对于会计账簿要求的遭拒是否合理,成为矛盾的焦点,也是此次法院审议重点。紫光高科与联海公司共同起诉:双方合计持有商务园公司43.75%股权,对于商务园财务处理、审计事项等方面存在重大疑点请求查阅公司会计账薄被拒。并在庭审中提供商务园公司章程、年度审计报告等证明。

  而商务园公司方面辩称,公司任何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股东不应以笼统的“需了解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为由随意查阅会计账薄,不符合针对特定事项,干扰正常经营活动。

  法院认为,根据已查明的事实,紫光高科与联海地产已向商务园公司提出查阅账簿请求,但被拒绝,且无合理理由,紫光高科与联海地产起诉行使知情权符合法律规定,且双方要求查阅账簿的诉讼请求合理,证据充分,给与支持。商务园公司提出的答辩意见于法无据,不予采信。

  紫光或将再对提刑事控告

  据了解,紫光高科与联海地产共向法院提出四起诉讼,向通州法院提起三项诉讼。然而由于董事会与股东会有关联关系,董事会决议诉讼案件目前中止审理。同时,紫光一方向海淀法院,以没有经过股东会决议擅自签订12.5亿借款合同,股东损害公司权益为由,将昔日紫光高管目前商务园公司管理层郭元林与杨国浦告上法庭。目前案件均在审理之中。

  紫光方面相关人士表示:“此次紫光一方状告商务园公司财务账簿的诉讼案件一审判决下来,有助于了解商务园经营信息,如若对此前紫光的疑虑调查属实或发现新疑点,不排除对商务园公司再采取涉及刑事方面的控告,以及涉及民事的主要股东进行赔偿。”法院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由于涉及诉讼案件较多,最后执行起来将会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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