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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元股份诉讼案9日再开庭 实德塑胶被疑交易作假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10日 00:48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李若馨

  6天后,大元股份(600146)与老东家实德投资之间的诉讼案9日再次开庭,对于2009年大连实德塑胶工业有限公司从大元股份手中购买大连韵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这笔交易是否存在显失公允,甚至欺诈,法院似乎也有了新关注点——那就是实德塑胶对大连韵锐的二次转手是否是一笔假交易。

  本报此前曾以《实德被指“截和”大元拆迁补偿》为题,披露了目前大连韵锐的股权归两位自然人所有,王静波、韩秋分别持有85%和15%的股权。依据上次开庭的法院要求,实德塑胶方面对于这笔股权交易进行核实。

  昨天当庭,实德塑胶方面经核实称,2011年2月,实德塑胶将大连韵锐的股权转让给两位自然人,作价均以注册资本为依据。王静波以13520.59万元拿下大连韵锐85%的股权,韩秋则以2386.05万元拿到另外15%股权。但是无论是股权转让协议还是工商备案资料均显示不出两位自然人上述购买股权的出资方式为何。实德塑胶表示,两位自然人均是以其对实德塑胶的债权作为出资对价。也就是说,这笔交易属债转股。

  2009年将大连韵锐以1.21亿元的价格买入,并承接了其4700万元的债务;2011年又以比买入总价略低的价格拱手让与人,实德塑胶的买卖做得实在难称精明。更何况,早在2010年初,当时作为实德塑胶的全资子公司大连韵锐已经完全知晓了所拥有的土地将进行搬迁,并不再与土地厂房租赁方续签合同。无论大连韵锐在被出让前是否收到拆迁补偿,实德塑胶仍然以注册资本作价卖出这部分股权,着实令人难以理解。

  “两个自然人,为什么会跟实德塑胶之间产生这么大笔的债权债务关系,被告应提交书面说明。”9日,主审法官要求,实德塑胶就该交易提供佐证真实交易的证据,自然人股东的出资凭证,以说明这笔交易的合理性。

  大元股份方面似乎也对诉讼方向做出了调整,不再将前股东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徐明、徐斌一并列为被告一方,而是目标明确的将矛头直指大连实德塑胶。对于这一调整,大元股份的代理律师称,这样做是出于希望达到一个更好的诉讼效果,让本案成为一个更加单纯的合同撤销案;但他同时表示,这并不意味着大元股份放弃了对前任大股东及时任高管的侵权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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