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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地昨收到起诉书 欺诈发行案重审启动

  记者 王炯业 ○编辑 邱江

  *ST大地涉嫌欺诈发行股票案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启动。今日,*ST大地公告,4月16日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并再度提示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风险。

  *ST大地公告称,2012年4月16日公司收到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针对被告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何学葵等5人的犯罪事实,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上述被告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追究上述被告的刑事责任。

  回看*ST大地欺诈发行股票案,从法院判决——检察院抗诉——再次开庭审理——撤销刑事判决——发回原审,可谓一波三折。2011年9月6日,*ST大地欺诈发行股票案在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1月,法院判决*ST大地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罚金400万元;何学葵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蒋凯西、庞明星、赵海丽、赵海艳分别获刑。2012年1月,公司收到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明确指出法院的判案结果量刑偏轻,并指出应当在原有欺诈发行股票罪的基础上,加上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3月15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控辩双方展开激烈争辩,最终休庭,将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有关程序问题,在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后再行开庭。3月29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发回原审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正是基于上述背景,4月16日*ST大地收到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公司称,由于法院最终开庭时间及案件判决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对公司资产负债表期初数、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取决于最终判决结果。

  此外,*ST大地在今日公告中再度提示暂停上市风险。公司表示,其一,如果公司不能在2012年4月30日前披露年报,公司股票将从2012年5月第一个交易日起停牌。如果停牌两个月内,公司仍未披露年报,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两个月内,如果仍未能披露年报,则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交易。

  其二,如果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注册会计师仍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而且深交所认为情形严重的,公司股票将自年报披露公告之日起被暂停上市。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交易后,首个中期报告如果还面临上述的情况,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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