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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宏盛债权人律师遭殴打 债务人主导重整疑云重重

  ⊙记者 阮晓琴 ○编辑 邱江

  4月6日下午2点左右,西安,刚参加完*ST宏盛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的律师严继成正准备与同伴一起开车离开,突然冲过来五六个人把车拦下,其中两人抡拳朝严继成打来。一两分钟后,严继成眼睛、脸上多处青肿,“我当时晕了。”

  *ST宏盛目前正处在破产重整程序中。严继成律师代表最大债权人舜东投资在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上对重整计划草案投下反对票,最终导致债权人会议否决了重整草案。

  债权人律师被打,在业界引起了不小的波澜。一位破产界人士用“极少见”来形容之。

  自从新《破产法》实施以来,先后有近40家上市公司启动破产重整程序,而*ST宏盛采用了极少见的债务人管理模式,即由*ST宏盛来主导整个重整——由它提出重整计划,包括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债权清偿比例以及对后续持续经营的安排。在上市公司普遍被大股东控制的现状下,债务人管理模式很容易被大股东操纵。*ST宏盛重整计划中诸如12%的超低清偿率、大股东不让渡股权、公积金转增股份收购资产等方案就是在这个背景下出台的。

  重整计划被债权人会议否决后,*ST宏盛将依法向西安中院申请裁定。若法院予以批准,重整计划将生效并进入执行阶段。人们担心的是,一旦地方法院附和“被操纵”,*ST宏盛重整将成为利益安排一边倒的游戏。

  开创置入资产由法院裁定先例

  *ST宏盛是零零碎碎地分好几次披露其重整计划草案的。草案显示,*ST宏盛将用资本公积金按每10股转增0.5股的比例,共计转增643.64万股,该部分转增股份用于偿债;同时,*ST宏盛实施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2574.56万股,该部分股份让渡给战略投资者,即*ST宏盛以此来收购莱茵达控股集团和另一个外资机构持有的莱茵达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45%股权;第二步,再引入重组方对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仅就第一步引入战略投资者来说,*ST宏盛重整计划开了一个先例,即用资本公积金转增形成的股份,直接用于收购战略投资者的资产。该过程虽然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要件,但由于背景特殊(破产重整属于司法程序),不好判断是否需要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批。也就是说,以该重整计划的阐述来看,貌似只要西安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ST宏盛就能完成资产注入的环节——虽然只是部分资产注入,而战略投资人张金成就可以凭借持有占总股本16%的2574.56万股*ST宏盛股份,成为上市公司的第二大股东。从这个意义上来说,*ST宏盛在破产处置程序环节直接装入资产,在已实施破产重整的上市公司中,此举为首创。

  有破产界人士评价此举相当于开创了“存量发行”之先河——虽然这个“存量发行”并不是现有股本存量的流转,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居然不需要经过证监会审批就能收购资产,且资产持有者借此安排可以拿到股权。“在破产程序中,只要不涉及增发股票,法院就应该能够裁定批准。”

  那么,为何*ST宏盛要分两次收购资产呢?有知情人士透露,因有消息称证监会今年有意在主板推行退市试点,连续三年亏损而从2010年4月起被暂停上市的*ST宏盛由此担心退市,故先收购莱茵达租赁45%股权,主要是考虑先让上市公司获得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力争今年恢复上市。

  莱茵达租赁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445.6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63.52万元。照此计,收购其45%股权将能顺利实现千万元左右的投资收益。

  不过,有分析人士指出,这种做法或并不能使*ST宏盛恢复上市。

  破产界目前关心的一个问题是: *ST宏盛以这种方式收购资产一旦被批准,会不会从此打开了一扇通过法院“存量发行”的大门?整个过程如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这种担心并不是多余的。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需要引入投行、律师、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中介机构需要发表意见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是,*ST宏盛此次收购资产并没有引入中介机构,而是仅凭2011年的净利润报表形成一个对价。同时,此次拟购资产所承诺的未来利润不能实现则以现金补足的方式,与目前重组资产普遍实行的承诺利润若不能实现则以股份支付补足的方式,罚则显然轻很多。

  战略投资者张金成成谜

  *ST宏盛股东们关注的另一个焦点,就是战略投资者的仓促上阵。

  由于*ST宏盛到目前为止未完整地公布重整计划,在股东们的一再要求下(许多投资者把它当作重大资产重组),*ST宏盛经过两次公告才渐渐还原了这次战略收购,但其中诸多细节仍然让人不解。*ST宏盛披露的收购方案为:向莱茵达控股集团、张金成换取其持有的莱茵达租赁45%股权,待莱茵达租赁45%股权过户至管理人名下时,管理人将上述2574.56万股股权过户给战略投资者张金成。战略投资者承诺将会与莱茵达租赁其他股东协商,使上市公司在莱茵达租赁董事会中占多数席位,并将莱茵达租赁报表纳入上市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然而,至方案公布时,张金成并不持有莱茵达租赁的股权。

  莱茵达租赁成立于2010年11月8日,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目前由高继胜控制的莱茵达控股集团和V.LAND分别持有75%和25%股权。公告称,2012年2月,莱茵达控股集团与张金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张金成受让莱茵达控股集团持有的莱茵达租赁45%股权,工商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

  上海杨浦工商分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工商登记资料,需要提供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和变更后的公司章程等资料,工商部门受理后5至7个工作日即可完成登记工作。

  莱茵达租赁股权转让于2月份签约,为何到现在还没有完成工商登记呢?莱茵达租赁为外商投资企业,莱茵达控股集团对外转让其股权,另一位股东V.LAND有优先受让权。莱茵达租赁股权转让后的工商变更未完成,是否与股东间未达成一致意见有关?

  据记者所知,拟购资产若存在股权纠纷问题,监管部门不会予以批准。*ST宏盛工商登记尚未完成,股权可能存在纠纷,在此背景下就置入上市公司是否合适?

  此次引入战略投资者还有几个需要关注的环节:一、关于*ST宏盛转增股权受让方、最终战略投资者张金成的情况。抛开重大资产重组对重组方要披露出资人情况至自然人及拥有其他资产情况不说,现在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拟IPO企业详细披露一年内突击入股的PE出资人情况,但*ST宏盛对张金成情况只字没提,有投资者怀疑,张金成与*ST宏盛现大股东西安普明之间否有关联关系?二、*ST宏盛停牌前股价为7.06元,2574.56万股市值为1.81亿元,莱茵达控股集团的控制人高继胜为何将如此一块肥肉拱手让与他人?他与张金成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

  *ST宏盛的重整计划草案落款日期是3月9日,这个日期距离张金成与高继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时间即2012年2月仅相差一个月的时间。

  净资产从-18.94亿变2.23亿

  *ST宏盛重整计划草案还有相当多令人不解之处。比如,向*ST宏盛置入莱茵达租赁45%股权是否够得上重大资产重组的问题。*ST宏盛在出资人权益调整中说,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中盈律师事务所认为方案不涉及行政审批。

  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购买资产,若购买的资产总额或者资产净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上市公司上述两标的50%;或者所购资产营业收入占最近会计年度的50%,均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需要报中国证监会审批。

  重整计划草案显示,截至2011年12月31日,*ST宏盛总资产4.98亿元,账面净资产2.23亿元。莱茵达租赁去年末主要财务指标为:总资产4.97亿元,净资产2.22亿元,2011年收入4445.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63.52万元。对比两公司数据,*ST宏盛与莱茵达租赁资产规模高度相似,置入莱茵达租赁45%股权显然不到50%的红线。规避监管的痕迹非常明显。

  但一个值得关注的细节是,*ST宏盛已披露的最近一期财报是2011年三季报。该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显示,截至当年三季度末,公司资产总计1.01亿元,其中负债合计19.95亿元,所有者权益-18.94亿元,即净资产为-18.94亿元。

  三季报的数据与上述重整计划草案披露出来的2011年年末数据大相径庭:总资产从原来的1.01亿增至4.98亿元;净资产从-18.94亿元增至2.23亿元。*ST宏盛财务报表在去年第四季度发生如此重大变化只有两种可能:或增加了总资产,或大幅削减了债务。而*ST宏盛在去年第四季度并未公布导致当季公司财务报表发生重大变更的重要事项。

  由于*ST宏盛与莱茵达租赁资产规模高度相似,且战略投资者表态将莱茵达租赁纳入公司合并报表,那么,会不会可能是重整导致财务数据变化呢?问题是,2011年12月22日,西安中院才裁定公司进入重整,而且至今重整计划草案尚未通过法院裁定。而按照规定,重整完成后,财务报表才会因为受益于重整而发生变化。

  重整前,*ST宏盛对于财报数据变化负有信披责任;重整启动后,*ST宏盛作为债务人,同样对财报数据巨变负有信披责任。但上市公司至今未做任何说明。

  按照预定的时间表,*ST宏盛将于4月26日披露经过审计的2011年年报。届时,这部分的数据之谜或许能够解开。

  债务人管理模式遭质疑

  *ST宏盛破产重整采用了较为少见的债务人管理模式。在上市公司普遍被大股东控制的现状下,债务人管理模式很容易被大股东操纵。*ST宏盛重整计划中诸如对普通债权予以12%的超低清偿率、大股东不让渡股权、用公积金转增股份收购资产等安排就是在这个背景下出台的。

  *ST宏盛公告显示,西安中院批准债务人*ST宏盛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ST宏盛在重整期间应接受管理人的监督,按管理人的要求报告财产管理和营业事务的相关情况。同时,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被指定为*ST宏盛破产重整管理人。

  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ST宏盛破产重整由债务人提交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公司经营,管理人只是起个监督作用。

  一位破产界专家表示,新《破产法》提出两种重整管理模式:一种是管理人管理模式,一种是债务人管理模式。从公告来看,*ST宏盛采用的是债务人管理模式,即重整方案由债务人出具,管理人只是起一个监督作用。

  *ST宏盛作为此案例中的债务人,在上市公司普遍被大股东控制的现状下,其破产重整方案会不会有失公允?上述破产界人士认为,这种情况很可能存在。

  *ST宏盛素有“史上最烂上市公司”之称。前任大股东宏普实业的实际控制人将*ST宏盛当作“资本腾挪”的运作平台,最终锒铛入狱。由此大伤元气的*ST宏盛2008年亏损高达28.14亿元。2010年2月,西安普明物流以借资方式筹得1.9亿元,以折合每股5.66元/股的价格正式受让宏普实业被拍卖的*ST宏盛3559万股股权(占总股本的26.09%),成为*ST宏盛新的第一大股东。2010年9月8日,西安普明物流在*ST宏盛控制权之争中完胜。

  2011年12月22日,西安中院裁定*ST宏盛重整。在债务人管理模式下,*ST宏盛重整计划草案出现了现阶段重整案例中少见的方案内容:一、现任大股东西安普明物流和前任大股东宏普实业都不用让渡股权,公积金转增还债的模式实际上是所有股东通过权益被摊薄来共同承担重整成本。而在其他上市公司的重整案例中,非常普遍的是大股东大比例让渡股权,甚至让渡所有股权,以提高还债比例。二、按其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清偿比例大致为12%,这一比例只比重整史上最低的10%稍高一点点。*ST宏盛最大债权人舜东投资的代表严继成律师表示,由于债务人没有穷尽应有的努力导致偿债比例过低,是本次债权清偿方案被否决的重要原因。

  已披露的公告显示,在债务人管理模式下,*ST宏盛的重整还犯了一些低级错误:2011年10月27日,西安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上海凯聚电子实业有限公司对公司依法进行重整的申请;11月25日,西安中院指定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为*ST宏盛破产重整管理人;11月26日,西安中院在《人民法院报》第八版刊登公告,通知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12月22日,西安中院裁定*ST宏盛进行重整。也就是说,在法院还未正式裁定*ST宏盛重整之前,*ST宏盛就已经启动了重整程序。

  重整过程中,*ST宏盛还出现信息披露不到位、不及时,包括重大事项,如重整计划至今没有完整披露;财务重大调整事项说明未披露等。其中,重整计划草案已经按信息披露格式书写,但仍然一直未披露。

  一笔巨额债权蹊跷转让

  *ST宏盛破产重整还牵出另一件事,即接近2个亿的债权转让悄无声息。这2个亿的债权占确认总债权的30%。

  记者拿到的“*ST宏盛破产重整债权表”显示,普通债权中,安丰电子申报债权金额9626万元,确认金额6513.62万元;安曼电子申报债权金额9528.42万元,确认金额7195.47万元;上海良华展发酒店申报债权4879.35万元,确认金额4290.1万元;上海凯聚电子申报债权918.5万元,确认金额829.87万元;上海良华储运申报债权247.57万元,确认金额221.54万元。上述五公司合计被确认的债权金额达到1.9亿元。

  然而,据*ST宏盛公告,上述五家公司的债权流转颇为蹊跷。

  *ST宏盛2011年1月5日披露了一个执行结果,2010年9月6日,陕西永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ST宏盛子公司上海良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良华企业将其拥有的对*ST宏盛债权中的800万元,以200万元对价转让给陕西永昌。由于*ST宏盛一直未清偿,陕西永昌向西安中院提出以股抵债强制执行,即以*ST宏盛持有的上海良华展发酒店51%股权、宏普国际发展(上海)有限公司70%股权、上海凯聚电子实业有限公司90%股权、上海良华储运有限公司90%股权、上海宏盛电子有限公司92%股权抵偿其债权。2010年12月29日,*ST宏盛收到西安中院强制执行的裁定。

  由于宏普国际持有安丰电子55%股权、宏盛电子持有安曼电子55%股权,由此,陕西永昌以200万元获得了对*ST宏盛的1.9亿元债权中的部分。若重整计划草案最终通过法院裁定,以12%清偿率计算,陕西永昌可以拿到一笔颇为可观的清偿款。

  陕西永昌主要从事广告设计、制作等文化类产业。据*ST宏盛公告,陕西永昌与上市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无关联关系,在资金、业务、人员等方面均无关联关系。

  记者调阅了陕西永昌的工商登记资料,陕西永昌2004年设立,注册地西安碑林区,注册资金100万元,三大股东康弘、李爱琴和于岩分别持有50%、30%和20%的股份,期间没有股权变更。限于身份,记者无法对其资金账户进行调阅。

  曾有股东质疑,陕西一家注册资金100万元的公司,收购上海几家资产无任何关联且严重资不抵债的公司,其意图何在?

  公告表明,在2010年9月6日陕西永昌受让上述债权后,凯聚电子于2011年5月以到期不能清偿债务为由,向西安中院申请对*ST宏盛实施破产重整。其推动*ST宏盛破产重整的意图颇为明显。

  但是,在这个过程中,*ST宏盛涉嫌严重违规。因为*ST宏盛债权转让发生在2010年9月6日,而直至2011年1月5日,*ST宏盛才披露执行结果,也就是信息披露滞后了4个月。

  期间,*ST宏盛董事会曾陷入新旧大股东控制权之争。据上市公司公告,2010年9月1日,西安普明物流代表郭永明等破门而入*ST宏盛位于良友大厦15楼的办公场所,撬开办公桌,翻查带走公司经营管理资料及财务账册。9月3日,*ST宏盛宣布遗失公司章、人力资源部公章、合同专用章、报关专用章、提货专用章、行政部公章、带英文的公章等共十枚。9月8日,*ST宏盛公告称郭永明等对公司进行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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