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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新规促及时信披 两公司披露重大项目进展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09日 07:08  证券时报网

  证券时报记者 建业

  今日,中小板两公司勤上光电(002638)和江特电机(002176)分别披露了近期的重大项目进展情况。这种较为及时的信披方式的出现得益于深交所2011年底实施的新规,即上市公司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5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持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不过,记者注意到,新规出台之后,也有部分公司反而放慢了重大项目进展的披露节奏。

  勤上光电披露,公司与广州吉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合作“新华频媒LED显示屏”项目的协议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截至4月6日,勤上光电与吉彩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金额为204.3万元,屏体面积102.24平方米。公司正安排相应的屏体生产、供货与后续安装调试等工作。近日,另有三块面积分别为172平方米、169.9平方米、38.7平方米的屏体安装申请获当地政府批准,待吉彩公司与城管及电力等相关部门取得施工及永久用电审批手续后,将进入施工阶段,吉彩公司也将陆续与公司签署相应的采购合同。

  资料显示,勤上光电与吉彩公司于2011年12月签署协议,由勤上光电独家负责吉彩公司所取得的经新华通讯社广东分社授权的广东省内所有“新华频媒”LED显示屏系列产品的供货和安装;协议总金额为15亿元左右,履约期限5年,吉彩公司预计每年向勤上光电采购LED显示屏金额约为3亿元。

  江特电机则公告称,根据公司与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建筑起重机械分公司签订的意向性《保供协议》,2月15日,公司与起重机械分公司签订了2012年一季度供货销售合同,合同金额2172.15万元,实际履行金额2047.97万元,确认销售收入2047.97万元。

  江特电机则与起重机械分公司于2011年6月17日,签订意向性《保供协议》。该协议约定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江特电机每月确保向对方供给金额为2871.83万元的起重电动机。

  中小板公司及时披露重大项目进展得益于深交所于2011年11月30日修订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5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其中规定上市公司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5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持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该备忘录修订之前,仅规定上市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由于定期报告披露的时间较每个季度末的实际时点有所延后,因此修订后的备忘录将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不过,记者注意到,中小板上市公司在公布重大项目时有先例承诺每月公布项目进展状况,备忘录第15号修订后,部分上市公司反而开始随之放慢了披露节奏。某家上市公司在今年初就曾公告称:“根据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5号最新规定,公司由之前的每月披露一次该协议履行情况变更为每季度披露一次。”对此,有分析人士指出,深交所的规定是为上市公司重大项目进展披露设定底线,有条件的上市公司有义务尽可能及时地披露相关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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