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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民生2亿非法集资崩盘 厦门信达当甩手掌柜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23日 03:31  21世纪经济报道

  张望

  担保行业地震不断,上市公司亦牵涉其中。

  “涉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的陈以琳,近日已被福建漳州警方从北京拘捕归案。”知情者向本报记者透露。

  陈以琳是厦门中原民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中原民生)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而厦门信达(000701.SZ)2011年半年报显示,2011年2月,陈以琳将其持有的中原民生30%股权,作价2999.98万元转让给厦门信达。受让该股权后,厦门信达持有中原民生30%股权。

  虽然厦门信达没有披露是否控股中原民生,但根据工商注册资料,厦门信达为中原民生第一大股东。

  “陈以琳等人以中原民生名义或以中原民生等进行担保,向数十名自然人借款未还的本金约2亿元。”多位债权人告诉本报记者,“借款均发生在厦门信达入主中原民生之后,陈以琳等人实施非法集资诈骗时,经常用上市公司控股的招牌来打消大家的疑虑。”

  然而,令债权人倍感蹊跷的是,就在陈以琳等人非法集资诈骗事发玩失踪之后,厦门信达却悄然将所持中原民生30%股权归还陈以琳。

  大股东的幌子

  “中原民生的非法集资,是一个早就密谋布下的骗局。”一位债权人对记者表示。

  根据多位债权人提供的资料,陈以琳等人以中原民生名义或以中原民生等进行担保的借款,绝大部分发生在2011年4月至9月间。

  工商注册资料表明,2011年2月22日,陈以琳与厦门信达签订了中原民生股权转让协议,同年2月24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同年4月7日,福建省经贸委批准中原民生变更为融资性担保机构。

  厦门信达成为大股东,并获得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资格,提升了中原民生“身价”。

  事实上,在如今尚可见到的网络宣传资料中,赫然写着“中原民生最大股东厦门信达是一家国有上市公司,总资产超过33亿,涉及电子信息、房地产、国内外贸易、汽车等多种行业领域,为公司与各行业广泛合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依靠国有上市公司的强大后盾,公司将获得银行更多的信任与支持。”

  而在陈以琳与厦门信达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同一天,还产生了中原民生董事会。据公开资料,在中原民生担任董事的贺睿及任董事兼总经理的高新颜等人,均为厦门信达员工。

  “如果没有国有上市公司的背景,我们也不会把钱轻易借出。”多位债权人均如是表示。

  按照十多位债权人提供的证据,被中原民生董事长陈以琳及董事苏少雄等人以个人或中原民生名义借走的资金,借款期限最短的只有6天,最长为一年,大部分的借款期限为1至3个月,月利息通常为2%至3%。

  借款中,用途有“用于中原民生经营之用”、“投资拟上市公司股权”等,相当一部分借款均由中原民生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函,有的甚至还进行了公证。

  “债权人大部分是厦门人,基本上都是自有资金,目前已有14人向厦门公安机关报案,其中还有在厦门的台商。在已知的债权人中,金额最多的在毗邻厦门的漳州,被借走2100万元。”债权人透露,“也有部分是以厦门盘古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借走的。”

  而厦门盘古投资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也是陈以琳,2011年6月,这家公司将注册资本从5000万元增加到2亿元。

  债权人告诉本报记者,2011年9月,厦门盘古投资举行了隆重的乔迁庆典,并在当地主流报纸刊登了半版的中原民生招聘与厦门盘古投资乔迁广告,其中祝贺单位就有厦门信达、漳州发展(000753.SZ)等企业。

  “没想到这是最后实施诈骗的幌子,仅一个月后,就陆续有债权人联系不到中原民生的高层,此前,对方都是以各种理由进行敷衍拖延。”债权人说,“2011年10月底,公司花费1400万元装修的办公场所,由于拖欠200多万元租金被物业封了。”

  到了2011年11月,分别被骗走600万元本金的林姓和郭姓债权人率先向法院起诉。2012年1月,被欠2100万元的漳州债权人向漳州警方报案,2月以来,厦门的部分债权人也先后选择报案。

  “中原民生的高管庄志伟在今年2月被漳州警方抓获,陈以琳逃亡数月后,也在3月被拘捕。”债权人称,“目前案件还在侦查阶段,警方尚未明确公布其他牵涉此起非法集资的人和单位。”

  厦门信达暗中“提前”撤退?

  “我们都相信中原民生有国有上市公司背景,还款不会有问题,哪里会料到厦门信达在中途开溜?”债权人表示,“厦门信达在2011年的半年报中公布了入股中原民生,但退出却在暗中进行,不声不响,如果我们没去查工商资料,根本不知道厦门信达已不是中原民生的股东。”

  工商资料表明,2011年12月28日,中原民生进行了企业类型、许可经营项目、出资成员、经营范围等变更,名称也改为中原民胜担保有限公司。

  但对于这次变更,债权人纷纷提出质疑:中原民生的公司类型变更为自然人独资和公司经营管理人员调整的股东决定时间是2011年12月15日,工商变更手续办理指定代表证明开具日期为同年12月16日,工商部门收到变更申请材料为12月26日,但厦门信达等将所持中原民生股权悉数转让给陈以琳的协议签署日期却是两个月前的10月14日。债权人质疑这种时间差或存在不可告人的猫腻。

  “厦门信达等中原民生股东将所持股权转让时间提前到2011年10月份,是为了规避同年11月债权人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及随后进入司法程序的追债,以此逃避中原民生的所有借款和担保责任。”债权人认为,“厦门信达等当初受让中原民生股权协议签署后仅两天就办理了工商变更,出让股权的协议时间与工商变更却要两个多月,明显存在造假痕迹。”

  而此次工商变更,中原民生甚至出具了一份没有落款日期的确认函,表示“因法定代表人出差在外地,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确认所有资料文件继续有效,如因此引发的所有法律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我们还了解到,中原民生在2011年12月的工商变更手续办理指定代表周志腾,是厦门信达派到中原民生的员工。”债权人指出,“如果厦门信达10月就退出,那么其员工为何在12月份还在为中原民生服务?”

  问题还在于,厦门市经发局2010年10月12日出台的《厦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及分支机构变更申报指引》规定,为确保融资担保机构和分支机构持续稳健经营,原则上每次变更应间隔一年以上。融资担保机构股东须持股满3年,方能对外转让所持股权。

  而厦门市经发局下发文件取消中原民生融资性担保业务经营资格的日期,是2011年12月13日。

  债权人还透露,自厦门信达入主中原民生以来,这家担保公司根本就没有开展过任何担保业务,反而大张旗鼓以高回佣方式发动所有员工四处借钱,而员工们也纷纷介绍身边的亲邻朋友“投资”其中。

  “中原民生有一名员工因为集资有功,从普通职员直接被提升为公司副总经理。”债权人举证说,“在高回佣的诱惑下,厦门个别银行的职员也参与了集资游说,被欠400万元的黄女士就是通过一个在银行上班的朋友介绍才出借的。”

  事发后,债权人通过多方调查才发现,中原民生、厦门盘古投资只是空壳公司,基本没有开展正常经营和合法业务。

  “这些借款都发生在厦门信达入主中原民生之后,并且中原民生的主要董事和高管由厦门信达指派员工担任,不可能没有参与其中,更不可能不知道非法集资的情况。”债权人指出。

  而在厦门信达等成为中原民生股东后,仅持有中原民生28%股权的陈以琳,却出人意料在非法集资诈骗事发之际,花费巨资独自鲸吞了厦门信达等股东所持股份。以中原民生注册资本1亿元计算,陈以琳事后再次的出资额高达7200万元。

  “既然要卷款出逃,那陈以琳之前的注册资金及受让股权资本从何而来?”债权人表示,“这只能证明中原民生、厦门盘古投资不是虚假注册资金,就是中途抽逃出资。”

  对上述内容,截至截稿时止,记者未能从厦门信达和中原民生方面获得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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