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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轮岗制找交易所说理 上海金陵董秘难逃解聘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09日 01:50  证券日报

  专家表示,什么样的理由是解聘董秘的充分理由在法规上属于模糊地带,具体的解释要看交易所方面

  ■本报记者 陈雅琼

  仪电系“董秘轮岗制”遭遇当事人之一、上海金陵董秘陈炳良的坚决反对,尽管陈炳良3次上书上交所“讨说法”,要求公司就解聘董秘事项提供“充分、合理的理由”,但据公开报道,上海金陵管理层给出的理由为“正常人事调动”,并拟定于2月12日上午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免去陈炳良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议案》。目前,此消息尚未得到上海金陵的确认。

  人事调动是否理由充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3.2.9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秘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该及时向上交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本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另外,《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万国华(微博)对本报记者表示,什么样的理由是解聘董秘的充分理由在法规上属于模糊地带,具体的解释要看交易所方面。一般来说,在不影响上市公司正常运作的前提下,董秘只要没有过失都不会被解聘。在上海金陵的事件里,陈炳良可以要求上市公司给出进一步解释。但考虑到2月12日将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如果董事会通过免去陈炳良董秘职务的议案,此时其申诉又没有进展,那整件事将被迫尘埃落定。

  而上海金陵董秘陈炳良2月7日对媒体表示:“工作调动并不能成为解聘公司董秘的理由,临时董事会会议的议案内容已经直接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记者昨日下午拨通陈炳良电话,但他表示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处理,没时间做进一步的沟通。

  3次上书上交所坚决抵抗

  1月20日,仪电控股旗下上市公司广电电子公告,董秘一职新聘任赵开兰女士担任,原董秘胡之奎“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市场人士认为,这揭开了仪电系“董秘轮岗制”的大幕。

  在此之前,仪电系旗下4家上市公司飞乐股份飞乐音响、上海金陵、广电电子的董秘分别为刘仁仁、叶盼、陈炳良、胡之奎。根据知情人士透露的消息,“董秘轮岗制”计划由赵开兰替下胡之奎,胡之奎去上海金陵,陈炳良去飞乐股份,飞乐股份的董秘刘仁仁则已到退休年龄。由于陈炳良坚决反对,目前胡之奎无法接任上海金陵董秘一职,处于“轮空”状态。

  2月6日元宵节,陈炳良第三次呈交给上海证监局与上交所的《紧急报告》,反对“被轮岗”。据报道,当日上海证监局约谈上海金陵董事长毛辰之后,上交所发问询函要求公司在2月7日之前“就本次拟解聘尚在任职期内的董事会秘书事项提供充分、合理的理由”。

  根据《第一财经日报(微博)》获得的“回复”,上海金陵表示:“此次对于陈炳良的职务变动是公司干部任用和管理过程中正常的人事调动,陈炳良先生因工作变动,故提议免去其公司董秘职务。同时,通过对公司董秘的正常调整和交流,有利于公司董秘队伍的建设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加强公司与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联系和沟通。公司认为,前述解聘董秘的理由充分、合理。”

  由此看来,公司坚持认为“正常人事调动”是充分的理由,而陈炳良则不以为然,孰是孰非?“回复”中已经将解聘陈炳良提上议事日程:“公司现定于2月12日上午,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免去陈炳良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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