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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对强制分红阳奉阴违 企业被指应付差事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03日 09:02  北京商报微博

  商报讯 (记者 况玉清) 证监会关于分红的相关规定出台后,一些上市公司纷纷出台了与分红相关的方案与解释,不过从首批“解释”来看,这些上市公司多少有些“阳奉阴违”的势头:不仅“解释”毫无新意,而且承诺也被指无诚意。

  江西水泥(000789)日前发布了关于分红情况的说明,公司表示已经将分红的相关规定写入公司章程。根据江西水泥的规定,“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没有达到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时,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记者观察,近来跟江西水泥同步发布分红情况说明的上市公司不在少数,超声电子、东凌粮油、鑫龙电器等多家公司公告了相关的解释和说明。不过从这些解释和说明来看,这些公司都只是在原来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行简单地重新梳理和陈述,完全没有新的内容,至于在分红制度上形成新的条款规定,更是无从谈起。

  在分析人士看来,此番上市公司纷纷就分红事项做出专项说明,是在证监会要求加强公司分红力度的基本上做出的。实际上,即便是表态最“坚决”的江西水泥也被指有作秀之嫌,因为像江西水泥这种就分红事项“自上枷锁”早就不是什么新鲜事,早在2008年10月A股市场处于一路大熊的途中,证监会为了限制上市公司再融资,就已经出台过专门文件,要求上市公司最近3年分红比例低于其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时,不得进行股权性质的再融资。只是随着后来市场转暖,该项规定早已处于名存实亡的状态。

  据悉,早在去年年底证监会换届之时,新一届证监会已经就上市公司分红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公开督促。当时,证监会曾要求上市公司加强股东意识,提高对股东的分红比例,并要求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中对不分红或少分红的原因进行详细解释。

  值得一提的是,在出台相关分红情况说明的同时,上述几家公司还不约而同地在公告中承诺:公司将不断完善公司分红的相关制度,使投资者对公司分红有一个明确的预期,同时不断切实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不过,在市场人士看来,这些承诺到底具有多大的约束力,目前还不能抱有太乐观的预期。在约束上市公司分红方面,还需制度加以促进,才能有真正的效果,否则只是一纸空文。“上述关于分红的所有情况说明,更像是上市公司在证监会的强制要求下做出的一个应付性表态,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内容。”分析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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