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证监会查处首例涉外公司案件 九龙山三股东被罚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20日 07:16  证券时报网

  证券时报记者 于扬

  中国证监会近日对浙江九龙山(微博)国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九龙山国旅”)、维尔京群岛Ocean Garden Holdings Ltd。(简称“OCEAN公司”)、维尔京群岛Resort Property International Ltd。(简称“RESORT公司”)等机构在限制期内短线交易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称,这是第一例涉及海外公司的案件。经查,2007年9月21日,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九龙山”)原控股股东日本松冈株式会社(简称“日本松冈”)将九龙山4838万股B股转让给RESORT公司,将4000万股B股转让给OCEAN公司。2007年11月16日,日本松冈将九龙山6625万余股境外法人股转让给九龙山国旅。2009年1月13日,上述股权转让完成过户手续。

  2009年1月13日至6月5日,九龙山国旅6个月内合计减持九龙山A股3189万余股,成交金额1.65亿余元,净盈利8443万余元,持股比例由15.25%降至11.58%。2009年1月13日至7月10日,RESORT公司6个月内合计减持九龙山B股3452万余股,成交金额2425万余美元,盈利1915万余美元,持股比例由11.13%降至7.16%。2009年1月13日至6月22日,OCEAN公司6个月内合计减持九龙山B股719万余股,成交金额377万余美元,盈利271万余美元,持股比例由9.21%降至8.38%。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三家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的行为。证监会决定:责成九龙山董事会向九龙山国旅追讨短线交易所获收益8443.68万元,向RESORT公司追讨短线交易所获收益1915.79万美元,向OCEAN公司追讨短线交易所获收益271.76万美元;对九龙山国旅、RESORT公司和OCEAN公司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

  上述负责人强调,《证券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入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之所以做这样的规定,就是为了防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利用其特殊地位或者信息优势,通过买卖本公司股票牟取非法利益,破坏证券交易秩序。对于违反该规定的,除收益归公司所有外,还将面临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罚。

  他同时提醒,上市公司大股东及高管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从事短线交易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  我要评论

【 进入股吧 】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