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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阿胶股权纠纷案 开庭无故取消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20日 03:46  21世纪经济报道微博

  沈玮

  备受关注的聊城市国资委诉东昌府区国资委一案,12月16日再度开庭,但又临时取消。

  “他们不希望我们参加庭审。”拍下东阿阿胶股权的鑫富通公司有关人士对记者表示,公司提前一日得知案件第二天开庭,但向法庭询问时,却被告知没有开庭。16日赶到庭审现场,发现庭审又被临时取消。

  在他看来,法院的庭审拒绝鑫富通参加没有道理。“鑫富通购买了建行基于以股抵债协议所享有的权利,法庭不应该拒绝公司参加庭审。”

  12月19日,记者致电该案承办法官、东昌府区法院民二庭庭长李洪林,他对为何临时取消,以及何时再度开庭,均拒绝回答。

  今年9月,聊城市国资委把东昌府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建设银行东昌府区支行共同告上法庭,要求确认两位被告参与签订的一份股份转让协议无效。

  这份签订于1998年的协议约定,东昌府区国资局将其所持的东阿阿胶股份36万股国有股转让给建设银行东昌府区支行,用来归还国资局下属企业聊城制药厂拖欠银行方面的贷款本息。今年1月,建设银行聊城市东昌府区支行又对这笔股权实施了公开拍卖,鑫富通公司在济南竞拍成功,却发现这笔股权根本没有到账。鑫富通公司认为,公开资料显示,东阿阿胶的股东只有2个,就是市国资委和华润集团,那么,东昌府区国资局所宣称享有的股权应该是由聊城市国资委代持。

  “我们当时是看到股权价格合理,具备投资价值,所以通过公开和正式的流程拍卖拍下。但现在钱付出去了,股权却没有拿到手。”鑫富通公司上述人士表示。

  他给记者出示了一份聊城市中级法院(2006)聊民二初第 134 号《民事判决书》复印件,其中有如下表述:东昌府区国资局所属聊城制药厂的净资产,在1998年作为国有资产配股进入东阿阿胶,聊城市国资委代东昌府区国资局管理该股权。

  不过,此前东阿阿胶在澄清公告中表示,在134号判决书中,区国资局在答辩中已经明确不持有公司股票。该《民事判决书》已于2007年12月12日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07)鲁民二终字第199号《民事裁定书》以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依法撤销。

  “134号判决虽然被撤销,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两级国资委均认可代持行为,并提供了代持协议,对此事实,又如何解释?”上述鑫富通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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