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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大地轻判让零容忍失色 违法成本低廉或助长造假风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10日 09:47  金融投资报

  备受关注的绿大地(原为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为*ST大地)欺诈发行案一审判决终于尘埃落定。这家连年亏损、造假上市的企业,在卷走3亿元融资的情况下,却仅以400万元罚款、责任人缓刑的判决判处。而对于这个“轻描淡写”的判决,社会各界都认为将助长造假之风,而违法成本的低廉或许让更多心存不轨的公司或个人不惜铤而走险。几乎是同时,证监会新任掌门人郭树清还在公开场合表示,将对内幕交易和证券期货犯罪始终保持零容忍。“一边高喊制度口号,一边事实又在反其道而行,这实在是很大的讽刺!”一位投资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另一个事实是,十年前,同样是因为在资本市场上的财务造假,“美国500强”排名第七的安然公司轰然破产,并由此推动了旨在严厉打击公司造假行为的萨班斯-奥克斯里法案出台。审计机构安达信公司被罚款50万美元,禁止在5年内从事审计业务,并最终因此而倒闭。国内外上市公司在面对违法时遭受处罚的后果对比如此鲜明也折射出国内外市场在制度健全和执行上的严重差异。

  地方政府成企业“保护伞”

  在各界关注的声音中,新华社严词指出,“在以充分、真实的信息披露为基础的资本市场,诚信是一切的基石,对失信行为的严惩则是维护市场诚信水平的有效保障。绿大地案的处罚起不到任何威慑作用,传递出的却是一种资本市场惩戒功能缺失的信号。诚然,由于涉及巨大利益,资本市场的案件查处往往受到诸多干扰。即便是排除万难查实了,案件的主要责任方依然难以得到应有的惩罚。如绿大地的造假事件,当事人付出的代价竟这样微不足道,由此不难理解中国股市违法违规行为猖獗。”

  有业内人士指出,地方政府可以说是企业上市的第一道关口,在绿大地一案中,这道关口不仅没有守住,相反却随处可见地方保护的影子。且不说当年地方部门是如何让绿大地“带病”过关,单就案发之后的各种迹象看,地方为保护企业可谓倾尽全力。

  根据记者掌握的情况,何学葵被捕前,绿大地曾以公司名义向云南省政府书面求援。其紧急报告中说,如果公司被定性为虚假或欺诈上市,“可能引起农户和股民的大规模上访、投诉等社会恶性事件”,“使将来云南企业上市融资难上加难”,“不利于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上市发展,进一步做大我省花卉产业”。云南省花卉产业办公室也曾向绿大地公司风险处置及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打报告,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在处理绿大地案件方面从轻从宽。

  事实上,在案发前后,有关地方领导的确也曾多次赴京,与证监会高层会晤,为绿大地说情。调查人员亦面临较大阻力,整个调查过程非常困难,公安部门对何学葵的批捕方案也曾数次被地方驳回。

  律师为中小投资者抱不平

  成都永卓律师事物所律师肖海燕告诉记者,根据我国刑法,欺诈发行股票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因此,如果绿大地欺诈发行股票罪成立,等待何学葵和绿大地的应该是5年以下徒刑和1731万元以下罚金。

  代价太低成为资本市场造假猖獗的主要原因。业内人士呼吁,应该本着严惩造假者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妥善处理绿大地事件,同时着眼长远,完善投资者索赔等机制。在海外成熟市场,投资者遭遇欺诈发行情况时,可以集体诉讼,强制上市公司做出赔偿。我国目前尚无这一制度。“绿大地案件启示中国股市必须尽快完善投资者索赔机制。”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微博)认为,绿大地股价跌幅巨大,损害投资人权益,当前应加快机制建设,为投资者索赔创造便利,既保护投资者利益,又威慑造假者。

  面对“轻判”,一帮受害的中小股民显得非常愤怒,其中一位从2008年就买入绿大地的股民王先生告诉记者:“绿大地东窗事发后,我们遭遇了多少个跌停!眼睁睁看着股价从44元跌到了12元!一年来的跌幅接近80%!这个损失谁又能够弥补给我们?就我们那个维权群里,大家所持股的总额都不止400万!公司居然只被罚款400万!这说得过去吗?现在我们的损失已经超过了400万,这个钱,又岂是公司那点微不足道的惩罚可以替代的?我们主张的民事索赔到现在都还没有结果,法院也是这样护着造假者的话,给股民赔偿设置种种障碍,那真是太便宜违规者了,这样其实就是变相鼓励造假!”

  链接:近年来欺诈上市公司一览

  案例一

  苏州恒久:欺诈发行撤销上市案

  2010年3月9日,苏州恒久公开发行2000万股。随后其因专利问题造假,在上市前夕被监管部门紧急叫停。6月13日,苏州恒久二度申请发行上市,被中国证监会否决。6月23日,苏州恒久公告称,把IPO募集资金本金及利息全部返还给网上中签投资者及网下配售投资者。这是中国证监会作出第三起撤销上市决定。

  案列二

  胜景山河:涉嫌欺诈发行暂缓上市案

  2010年12月16日,定于第二天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胜景山河,突然被媒体曝出涉嫌造假,引起了市场各方关注,中国证监会方面迅速着手调查,胜景山河及其承销商平安证券(微博)均否认造假。12月17日,胜景山河上市前半小时,深交所网站挂出暂缓上市公告。目前,胜景山河尚未恢复上市。

  案例三

  江苏三友:欺诈发行公开谴责案

  2004年6月5日,江苏三友实际控制人南通市纺织工业联社与张璞等9人签署《南通友谊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2005年5月18日,江苏三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直至2010年3月27日,江苏三友及相关当事人才披露该次股权转让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事宜。2010年6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江苏三友及张璞等人予以公开谴责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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