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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认为B股被低估 拟斥6.1亿港元回购

  ⊙记者 王屹 ○编辑 祝建华

  10月中旬开始停牌的长安汽车今日公布了回购B股预案并复牌,这是该公司自2009年首次实施B股回购后的二度出手。

  根据公告,公司此次拟以不超过6.1亿港元自有资金(按照10月14日的1港元合0.81983元人民币的汇率换算,折合人民币约5亿元)、不高于3.76港元/股价格在6个月内择机回购,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但最多不超过26985.9万股B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58%和B股股份的25.14%。

  2009年3月3日,长安汽车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次B股回购议案。同本次预案不同的是,当时回购资金总额为不超过9.09亿港元,最高回购价格不高于3.68港元/股,在12个月的有效期限内回购最多不超过4.23亿B股。但由于之后股票市场很快出现了大幅反弹行情,长安B股价格在期间大部分时间高于回购的最高限价,导致该次B股回购数量仅有约837万股。

  虽然没有达到预期的回购效果,但当时公司曾表示,“虽该次股份回购对公司资产状况和股本结构影响较小,但向市场和投资者传递了强烈的正面信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比较两次回购的目的,同样出于对股价走低的考虑。长安汽车分析,近年来,公司经营规模逐年增长,整体盈利水平明显提升。但受诸多因素影响,今年以来,公司股票持续走低,截至10月14日,长安B股收盘价2.26港元/股,折合1.85元人民币/股,相当于同日公司A股收盘价4.39元/股的42.15%。因此,公司认为近期公司B股股价已经明显背离其实际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与内在价值不相符,公司的投资价值被严重低估。

  对于回购给公司带来的影响,长安汽车表示,本次回购B股将向市场传递积极信号,将起到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并提升资本市场形象的作用;同时,公司的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都将得到相应提升,这也将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进一步做强做好。

  长安汽车有关负责人还告诉记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公司回购部分B股股份,无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只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债权人公告事项,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购汇审批后,即可实施。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报送备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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