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陈道报道: *ST大地(002200)上周末公布了法院判决。公司前董事长何学葵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前财务总监蒋凯西、前财务顾问庞明星等也被判处有期徒刑并缓刑;并对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判处。*ST大地犯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判处罚金400万元。
11月29日,*ST大地公告了股权转让进展,控股股东何学葵与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何学葵将把手中的3000万股以9.16元/股价格转让,转让价款合计2.748亿元。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将取代何学葵成为控股股东。
*ST大地2007年年底上市,发行价为16.49元,上市后很快爆炒至最高的63.88元。法院《刑事判决书》称,何学葵、蒋凯西从2004年就已经开始策划欺诈发行股票上市。2004年至2007年,何学葵、蒋凯西邀约庞明星共同策划让被告单位*ST大地发行股票并上市,由赵海丽、赵海艳登记注册了一批由绿大地公司实际控制或者掌握银行账户的关联公司,并利用相关银行账户操控资金流转,采用伪造合同、发票、工商登记资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将款项支付给其控制的公司、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收入。
*ST大地在2007年12月份的招股说明书中,编造了众多重大虚假内容。其中主要包括*ST大地在上市前购买相关土地时虚增成本4090.2万元,以及改良土壤、灌溉系统等虚增价值2921.2万元。披露2004年至2007年1~6月累计收入为6.26亿元,虚增收入2.96亿元。
上市后,*ST大地更是开始大肆虚增业绩。法院认为,何学葵等人在*ST大地招股说明书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数额巨大,被告单位*ST大地的行为符合欺诈发行股票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但是,欺诈如此放肆,非法获利如此巨大,影响如此恶劣,却仅仅判何学葵等罪犯缓刑,这个判决是不是太轻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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