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大地,原名绿大地,002200)欺诈上市案一审宣判。
董事长何学葵获刑三年缓刑四年 上市公司被判处罚金400万元
早报记者 王道军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大地,原名绿大地,002200)欺诈上市案一审宣判。12月3日,*ST大地发布重大诉讼公告称,2011年12月2日,公司收到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公司因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判处罚金400万元,公司董事长何学葵因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作为国内绿化行业第一家上市公司、云南省第一家民营上市企业, *ST大地也是A股市场首家欺诈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
可查资料显示,2007年12月21日,*ST大地登陆创业板,IPO募集资金总额为3.46亿元,主营绿化苗木种植及销售、绿化工程设计及施工等业务。挂牌首日,该公司股价报收45.82元/股,上涨177.87%,何学葵因是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拥有240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63%),当时身价即超11亿元。但在2011年3月17日,42岁的何学葵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被执行逮捕。
五人被追究刑责
*ST大地公告称,今年9月6日9时30分,*ST大地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一案在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单位绿大地无视国家法律,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数额巨大,被告单位绿大地的行为符合欺诈发行股票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
被告人何学葵身为董事长、被告人蒋凯西身为财务总监,是直接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庞明星身为绿大地的财务顾问、被告人赵海丽身为出纳主管、赵海艳身为大客户中心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应当按照五被告人在单位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7年,被告人何学葵、蒋凯西邀约被告人庞明星共同策划让被告单位绿大地发行股票并上市,由被告人赵海丽、赵海艳登记注册了一批由绿大地公司实际控制或者掌握银行账户的关联公司,并利用相关银行账户操控资金流转,采用伪造合同、发票、工商登记资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将款项支付给其控制的公司、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虚增收入。
2007年12月6日,绿大地首次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发行A股21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16.49元。经鉴定,绿大地招股说明书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被告单位绿大地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罚金于判决生效后90日内缴纳);被告人何学葵、蒋凯西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告人庞明星、赵海丽、赵海艳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股权转让障碍逐步消除
同时,各方关注的*ST大地的股权转让一事也将受到案件判决的影响。公司称,何学葵与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关于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中“云南省公安厅对协议转让股份的司法冻结措施已解除”。此次公告的诉讼判决生效后,将按程序解除上述股份的司法冻结。
根据此前公告,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计划以2.748亿元的价格,收购何学葵持有的*ST大地股份3000万股(占总股本19.86万股)。虽然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承诺自意向协议签订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无对*ST大地进行资产重组的计划,但是各方均认为这对于陷入困境的*ST大地来说是一件好事。而在法院判决之后,*ST大地在股权转让道路上的障碍也将逐步消除。
日后或将遭投资者索赔至于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ST大地表示,根据判决结果,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将增加2011年度营业外支出400万元。
*ST大地表示,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判处罚金400万元,将增加2011年度营业外支出400万元。前期差错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财务部门将根据判决结果对财务报表追溯重述后确定。
另值得一提的是,今年3月,就已有上海、河北、北京等地律师事务所联合向权益受损的*ST大地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代理,以代理其提起对*ST大地公司、何学葵、承销券商等的证券民事赔偿诉讼。一旦法院判决生效后,*ST大地民事赔偿诉讼成立的话,其将成为保荐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第一案。
上周五,*ST大地报收于14.41元/股,下跌4.88%。
录入编辑:张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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