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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地原董事长何学葵获刑3年 被指处罚过轻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05日 01:24  北京商报微博

  商报讯 (记者 况玉清) “出现绿大地这种情况,应该罚得造假者倾家荡产,可是判决结果却让人大跌眼镜。”在备受瞩目的*ST大地(002200)案判决结果出炉后,上海华容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对记者无奈地表示。而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名伟更是担忧:如此重案一旦轻罚,会给今后欺诈上市案的处罚开一个很不好的先河。

  *ST大地造假上市案上周末宣判,昆明官渡区法院给出的判决结果是:因欺诈发行股票罪*ST大地原董事长何学葵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同时,*ST大地上市公司被判处罚金400万元,其他直接涉案人员一并遭到处罚。

  许峰表示,出人意外的是造假的何学葵只被判了缓刑,而且罚款也只是罚上市公司,这对小股东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他指出,不罚造假者而罚上市公司,将令投资者利益受到双重打击,如此低的造假成本也非常不利于打击证券市场的违法犯罪行为。

  而郑名伟则更是担心,此案的宣判会给后面的欺诈上市埋下伏笔,“欺诈上市,最后缓刑,没起到刑事处罚的效果”。

  据悉,何学葵通过虚增各项财务数据的方法,骗取了绿大地(*ST大地的前身)的上市资格,募集资金3.46亿元,与何学葵配合造假的还有原绿大地上市公司高管蒋凯西、庞明星、赵海丽、赵海艳等人。

  直至2010年3月18日,何学葵等造假案事发并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当日绿大地股价暴跌4.73%。郑名伟和许峰两位律师提醒投资者,在2010年3月18日之前买入*ST大地股票,在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可在判决生效后向绿大地及何学葵等高管提起索赔。

  不过,分析人士预计,*ST大地案的投资者维权活动恐怕相当艰难,尽管法院的判决给了投资者索赔的依据,但事实上无论是银广夏案还是其他造假案件,其受害的投资者最终获得赔偿的几率是相当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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