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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塑股份5中层领导涉嫌内幕交易遭证监会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30日 09:29  财新网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等额罚款

  【财新网】(记者 范军利)11月29日,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佛塑股份)有关人员内幕交易案。根据查处结果,证监会依法处罚了佛塑股份4名中层管理人员及1名中层管理人员的亲属。

  2009年7月至10月,佛塑股份(000973.SZ) 统一安排推进其下属两个分公司厂房搬迁及搬迁后土地功能转换的相关事宜。2009年8月至10月,佛塑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金辉高科对金辉高科增资扩建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进行了研究、论证、审议。2009年10月20日,佛塑股份发布公告称,因正在筹划重要事项,股票自当日起停牌。同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转让土地事项和金辉高科增资事项。2009年10月21日,佛塑股份就上述事项发布了公告。证监会表示,根据《证券法》第75条的规定,上述事项涉及的有关信息均属于内幕信息。

  证监会负责人表示,佛塑股份5名中层管理人员由于所在公司职务,通过参与具体工作、参加相关会议等,知悉了上述两个事项中的一项或全部,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2009年8月-10月,4名中层管理人员及1名中层管理人员的亲属分别利用自己的账户买卖了“佛塑股份”股票。

  证监会认定,佛塑股份5人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202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决定分别没收5名人员的违法所得120825.56元、36834.03元、64678.70元、33923.10元、176309.10元,并各处与违法所得同等额度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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