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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鑫药业复牌三跌停 被称为银广夏第二或面临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29日 01:35  第一财经日报微博

  刘田

  被称为“银广夏第二”的紫鑫药业(002118.SZ)停牌两个月后,于10月24日复牌并迎来连续三个跌停后,周四微涨0.66%,周五下跌0.99%,最终报收于15.05元。

  第二个银广夏?

  此前由于被媒体报道涉嫌自买自卖、业绩造假,紫鑫药业被迫停牌两个月进行自查。证监会于10月19日对紫鑫药业立案稽查。

  根据公司10月24日发布的自查公告,紫鑫药业承认其2010年第三大客户,吉林正德药业是公司的关联方。此外,还有一家小客户通化鸿涛也同为关联方,两公司共涉及2010年关联交易金额8674万元,占2010年营业收入的13.5%。除此之外,紫鑫药业否认其余所有质疑,包括虚假交易、虚拟上下游客户等。紫鑫药业还在自查公告中强调相关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但从其复牌后的二级市场走势来看,市场显然并不认同这一自查结果。

  “虽然证监会调查的结果还没有出来,但这一公告显然不能打消投资者的疑虑。”上海某阳光私募基金经理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微博)《财商》采访时表示,紫鑫药业事件比之前的双汇事件性质更严重,类似于当年的银广夏事件。

  “从公开信息来看,紫鑫药业事件和当年银广夏的类似之处在于,二者都是故意虚构交易,虚增公司的业绩。”当年主办银广夏投资者诉讼案的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对记者表示,紫鑫药业除了有虚构交易外,还有报道称公司相关人员存在内幕交易的嫌疑。“从这个意义上说,紫鑫药业存在的问题,可能比银广夏案件更为严重。”

  基金重伤

  在2010年进军人参产业之前,紫鑫药业不怎么吸引机构投资者的目光。但宣布进军人参业务之后,紫鑫药业2010年实现营收6.4亿元,同比增长151%,实现净利1.73亿元,同比大增184%。今年前三季度,紫鑫药业实现营业总收入5.36亿元,同比增长106.70%;实现净利润1.59亿元,同比增长153.05%。

  公司二级市场股价从此也一路飙升。从2010年下半年到2011年7月,紫鑫药业暴涨了300%,上演了一轮波澜壮阔的大牛行情。其间,公司成功以20.05元的价格增发,再融资10亿元。

  正是在此期间,大批机构投资者介入紫鑫药业。根据基金2010年年报,共有19只基金持有紫鑫药业,包括兴业基金旗下3只(定向增发参与)、嘉实基金(微博)旗下2只、广发基金旗下2只、华富基金(微博)旗下3只、浦银安盛旗下3只、农银汇理旗下2只、华泰柏瑞旗下1只、华安基金(微博)旗下1只、中海基金(微博)旗下1只和汇添富基金旗下1只。甚至连阳光私募基金泽熙投资也出现在紫鑫药业前十大流通股股东之中。

  但到了2011年中期,大多数基金公司已陆续退出,仅有10只基金仍持有紫鑫药业。到了三季度末,只有5只基金仍继续持有,分别是泰达宏利成长、兴业可转债、兴业有机增长、浦银安盛精致生活和浦银安盛红利精选。其中泰达宏利成长持有310.1万股,是其第三大流通股股东。

  而据上述阳光私募基金经理透露,今年4、5月份,业内就已经流传紫鑫药业一些负面消息,很多基金也在那时候进行了大量减持。

  事实证明,去年四季度介入而后在今年年中逃离的基金应该获利不少。根据Wind数据,从2010年9月30日~2011年6月30日,紫鑫药业股价(后复权)累计上涨169.62%,同期上证指数仅上涨5.8%。

  从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的10月24日至10月26日交易信息来看,仍有游资买入,但机构却现身卖出前五。三个交易日中买入前五个席位均为游资,共计买入2279.95万元。

  “我实在不知道这个时候再买入资金是怎么想的。”上述阳光私募基金经理表示,如果媒体报道情况属实,那对公司影响就太大了。

  在这三个交易日中,卖出前五位总卖出金额达3444万元,其中1家机构在10月25日成为卖出席位的第一位,卖出金额389.99万元,按照当日15.1元跌停价格计算,卖出数量在25.83万股左右。而在三季度末仍持有紫鑫药业的基金中,除了浦银安盛精致生活外,其他基金持有量均高于25万股,但兴业可转债和兴业有机增长所持股份是定增获得。

  而一位基金分析师则对记者表示:“虽然不能因为一只股票而否定一只基金,但泰达宏利成长我一直都不看好,出了紫鑫药业的事件后,更不建议投资者继续持有。”

  除了这些基金外,另一批“受伤”的机构投资者可能是曾参与紫鑫药业定向增发的机构。

  去年12月,紫鑫药业非公开发行4987.53万股,增发价为20.05元。而公司此次定增的募资投向,正是紫鑫药业的人参项目。最终,硅谷天堂、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百年化妆护理品有限公司、吉林长白山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兴业全球基金(微博)旗下几个产品和杨录军6位投资者获得了此次定增的所有股份。

  可以索赔?

  杨兆全指出,根据证券法和刑法的规定,上市公司虚增公司利润的行为,除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外,董事长、负有责任的董事以及公司财务总监,可能还要面临刑事责任。如果还涉嫌内幕交易,那还构成了刑法修正案所规定的内幕交易罪,将受到双罪的追究。

  “证监会已经开始调查,而且从紫鑫药业公告来看,公司已经承认存在违法事实。基本上可以断定公司虚假信息披露是确定的事实,投资者肯定可以起诉。”不过杨兆全指出,投资者进行索赔诉讼,需要等待证监会的处罚决定。投资者购买股票的时间,要在公司造假行为发生之后,违法事实被揭露之前所购买,具体的时间界限,要以证监会认定的事实为准。

  而北京未名律师事务所张洪明律师则指出,根据目前相关的公告判断,在2008年11月至2011年8月16日之间买入紫鑫药业股票并受损失的投资者,将具备索赔条件。

  “经过十年的努力,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的诉讼环境得到了很大改善。”杨兆全表示,从这些年进行的多起类似案件的情况看,在公司具有赔偿能力的情况下,投资者获得充分的赔偿,还是很有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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