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记者 王中
2010年,在贵州林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林东集团”)改制——即将煤炭开采和销售业务从集团整体业务中独立出来,成立林东煤业的过程中,洋浦鑫盈计划入股,可碍于知名度不高,为实现顺利入股,由洋浦鑫盈委托清华同仁及其所属的北京紫光兴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紫光兴业”)和石家庄紫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紫光投资”)入股获得林东煤业65%股权,全部3.575亿元的投资资金由洋浦鑫盈提供,并在2010年5月26日与清华同仁签署上述委托持股协议。
据新快报获得的银行汇款单显示,洋浦鑫盈分3天、4笔共转账3.575亿元:
2010年5月28日,洋浦鑫盈支付清华同仁2000万元。
2010年6月2日,洋浦鑫盈支付给清华同仁4000万元;支付给紫光兴业16500万元。
2010年6月3日,洋浦鑫盈支付给紫光投资13750万元。
一个多月后,清华同仁、紫光兴业和紫光投资于2010年7月6日分别取得林东煤业10%、25%、30%的股权,合计65%。(见图1)
那么,已经付出3.575亿元真金白银的洋浦鑫盈又如何保证自己最终获得上述股权呢?
2010年5月27日,洋浦鑫盈分别与清华同仁即各个关联企业签署了一系列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执行期限均为“向林东煤业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2个月内”。
1)洋浦鑫盈与紫光兴业、清华同仁签署的三方协议,约定后两者将各自持有的紫光投资40%和60%的股权转让给洋浦鑫盈。2010年6月9日,在北京工商局海淀分局办理了将上述股权质押给洋浦鑫盈的手续。
2)洋浦鑫盈与紫光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紫光科技”)、北京成联兴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成联兴业”)签署的三方协议,预订后两者分别将各自持有的紫光兴业60%和40%的股权转让给洋浦鑫盈。石家庄工商局的资料显示,2010年7月23日,上述股权也已质押给洋浦鑫盈。
3)同日,清华同仁、洋浦鑫盈双方也签署《关于北京荣智博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简称“荣智博慧”)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协议后6个月内,清华同仁办理完荣智博慧受让清华同仁持有的林东煤业10%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在其后1个月内,再将持有的荣智博慧100%股权转让给洋浦鑫盈或指定第三方。2010年6月10日,清华同仁也将上述股权质押给洋浦鑫盈。
也就是说,自2010年5月27日开始,至2010年7月23日,洋浦鑫盈完成了委托清华同仁及其关联公司入股林东煤业的所有法律手续,并且还做了法律保障。
按照这个法律关系,在清华同仁、紫光兴业和紫光投资于2010年7月6日取得的林东煤业合计65%,应在随后两个月内全部归到洋浦鑫盈手中。(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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