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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大地虚增逾万亩荒山使用权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08日 09:06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曾福斌 综合报道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大地,002200,原简称“绿大地”)欺诈发行案于9月6日开庭审理后,其昨晚公告了具体公诉事项。

  根据公告,被告人绿大地公司通过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虚增收入等方式上市。公告还显示,2004年至2007年6月间,绿大地公司使用虚假的合同、财务资料,虚增马龙县旧县村委会960亩荒山使用权、马龙县马鸣乡3500亩荒山使用权,2007年至2009年间,绿大地公司通过伪造合同和会计资料,虚增马龙县月望乡猫猫洞村9000亩荒山土地使用权。上述虚增的荒山使用权高达1.346万亩。

  *ST大地昨日在公告中称,目前上述案件的审理已进入合议庭,择日宣判。因法院最终判决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对资产负债表期初数、本期利润和期的影响取决于最终判决结果,公司股票将于今日复牌。 

  虚增营收近3亿元 

  成立于2001年3月的绿大地前身为云南河口绿大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是云南绿化苗木种植龙头企业,也是云南首家上市的民营企业。

  *ST大地昨日公告,2004年至2009年间,在不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条件的情况下,经过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的共谋、策划,由赵海丽、赵海艳登记注册了一批由绿大地公司实际控制或者掌握银行账户的关联公司,并利用相关银行账户操控资金流转,采用伪造合同、发票、工商登记资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将款项支付给其控制的公司组成员、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虚增收入。

  2004年至2007年6月间,绿大地公司使用虚假的合同、财务资料,虚增马龙县旧县村委会960亩荒山使用权、马龙县马鸣乡3500亩荒山使用权以及马鸣基地围墙、灌溉系统、土壤改良工程等项目的资产共计人民币7011.4万元;还采用虚假苗木交易销售,编造虚假会计资料或通过受绿大地控制的公司将销售款转回等手段虚增营业收入人民币2.96亿元。绿大地招股说明书中包含了上述虚假内容,并于2007年12月21日在深交所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

  2007年至2009年间,绿大地通过伪造合同和会计资料,虚增马龙县月望乡猫猫洞村9000亩荒山土地使用权、月望基地土壤改良及灌溉系统工程、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县12830亩林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的资产人民币2.88亿元;绿大地还采用虚假苗木交易销售,编造虚假会计资料或通过受绿大地控制的公司将销售款转回等手段虚增收入人民币2.5亿元。绿大地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披露的年报中包括了上述虚假内容。

  利益链条清晰

  据新华社消息,云南证监局在*ST大地上市之后的一次例行检查中发现了存在一些不规范行为。2010年3月,证监会对此立案稽查。

  经过长达4个月的调查取证,证监会认定,绿大地涉嫌虚增资产、虚增收入、虚增利润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机关以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对绿大地时任董事长何学葵执行逮捕。

  根据起诉书,*ST大地原董事长何学葵、原财务总监蒋凯西、四川华源会计事务所所长庞明星为主谋和策划者,*ST大地原出纳主管赵海丽和原大客户中心负责人赵海艳为具体实施者,检方指控五位被告人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

  检方起诉书称,*ST大地和五位被告人在招股说明书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数额巨大;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已触犯刑法第160条和第161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云南省公安厅的侦查结果中,被告人涉嫌的罪行除了欺诈发行股票罪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之外,还有伪造金融凭证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而此次检察机关的起诉中并未涉及这几项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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