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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精化信披违规 遭深交所公开谴责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23日 05:21  证券时报网

  证券时报记者 陈霞

  深圳证券交易所今日公告称,因彩虹精化(002256)存在两项违规,从而对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永弟、董事沈少玲和副总经理刘科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深交所称,2011年2月23日,彩虹精化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明确表示,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而事实上,彩虹精化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彩虹绿世界生物降解材料有限公司,在2011年2月23日之前已开始筹划签署销售产品的大额意向性协议,并于2011年2月27日和28日正式签署了4份销售意向性协议,涉及金额达2.74亿美元和2.42亿元人民币。

  此外,2011年3月2日,彩虹精化公告,控股子公司彩虹绿世界签署了4份销售意向性协议。但是,该份公告存在多处重大错误,包括交易对手方名称、注册时间、注册地址、交易对手方股东名称、交易对手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协议签署日期等。

  上述事宜,源自彩虹精化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永弟、董事沈少玲和副总经理刘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和第3.1.6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深交所表示,对于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该所给予的上述处分,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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