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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启动 绿大地索赔最快10月中立案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20日 02:00  证券时报网

  证券时报记者 文雨

  本周四,*ST大地(原名绿大地)公告称,公司收到昆明市检察机关送达的起诉书,以绿大地和前任董事长何学葵等5名自然人为被告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提起公诉。

  起诉书认定,被告绿大地为达到上市发行股票的目的,由被告人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共谋策划,赵海丽、赵海艳积极参与实施,在招股说明书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数额巨大;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被告绿大地及何学葵等5名自然人的刑事责任。

  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薛洪增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一审宣判后,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或检察院抗诉的,应当在10日内提起。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因此,根据上述规定,绿大地欺诈发行股票案有望在今年9月底左右出现一审判决结果。一审宣判后,当事人如果不提起上诉或检察院不抗诉,该案刑事判决有望在今年10月中旬左右生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投资者对绿大地等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只能在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判处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刑事判决生效之后才能提起。因此,投资者因绿大地虚假陈述而遭受的投资损失,最早有望在今年10月中旬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其实,早在今年3月26日,证券时报热线版独家报道绿大地维权律师团的成立,包括薛洪增律师、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陶雨生律师联合征集绿大地诉讼委托。据了解,目前维权律师团继续受理投资者的委托。

  宋一欣律师强调, 绿大地民事赔偿案的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10年3月18日,即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之日。符合起诉条件的绿大地股民是:2010年3月18日仍持有该股票,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存在损失者。“由于绿大地公司及前董事长何学葵等人因欺诈发行股票、违规信披已被昆明检察院正式起诉至法院,权益受损的绿大地股民应尽快备齐材枓。一旦刑案判决生效,即可起诉。”宋一欣律师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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