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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惠程子公司五次违规挪用3.3亿募资 投向理财产品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16日 02:25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李春莲

  今天,深圳惠程(002168.SZ)发布《间接控股公司吉林高琦违规利用募集资金买入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称,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15,021,600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2亿元。

  公告显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高性能耐热聚酰亚胺纤维产业化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高琦”)全资子公司吉林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高琦”)为实施主体。吉林高琦在中国银行吉林市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存放金额为人民币3.3亿元。

  深圳惠程称,吉林高琦相关工作人员错误理解募集资金存储管理的监管要求,错误地把监管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看做银行一般性的资金存储,从增加利息收入的角度,在未通知深圳惠程相关负责人的情况下,于2011年3月25日开始,先后五次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监管行中国银行吉林市分行推荐的该行无风险的结构性理财产品,公司和保荐机构对吉林高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情况,并责令立即纠正,已于近日提前赎回所剩最后一笔产品。

  至此,之前购买的所有理财产品本息已全部收回至募集资金监管帐户。五次违规买入保本结构性理财产品共获得利息收入1,005,852.20元,比按照专户存储活期利率计算的可得利息多获利息收入812,317.96元。

  公告还称,吉林高琦相关人员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公司关于《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

  深圳惠程表示,公司未能对下属子公司的现金流向进行有效监管,未能及时发现大额募集资金流出。公司将建立电子现金管理系统,有效监管下属子公司资金流向,增加审批环节。公司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经济处罚及通报批评,责令相关财务人员学习公司相关制度,严肃检讨,杜绝此类错误再次发生。

  深圳惠程在非公开发行预案中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公司将以募集资金33,140.83 万元和自有资金315.17 万元,合计33,456.00 万元作为增资投入到长春高琦;长春高琦其他股东将1,544.00 万元现金作为增资投入到长春高琦。长春高琦本次增资总额为35,000.00 万元,在35,000.00 万元达到长春高琦账户后,长春高琦将33,140.83 万元现金投入到吉林高琦用于高性能耐热聚酰亚胺纤维产业化项目的具体实施,其余1,859.17 万元增资资金用于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的深入研发之用。

  深圳惠程2010年年报显示,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未使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中包含了发行费用1,915,000.00元,截止201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438,900,376.00元。

  由此看来,用于长春高琦的募集资金并未及时利用,而是被用于理财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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