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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昌科技全面撇清举报人艾群策三大质疑

  公告称如有纠纷可司法解决,对此艾群策称“这官司没法打”

  ⊙记者 王春晖 见习记者 覃秘 ○编辑 全泽源

  万昌科技前董事长高庆昌意外坠楼身亡已逾一周,面对自然人艾群策发出的种种质疑,公司今天终于以澄清公告的形式正式回应。公告称,经认真核实,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高庆昌不存在代替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现管理层及高庆昌家人均不知道前董事长与他人签订的1000万元借款协议,即使协议属实,高庆昌签署该项协议也系个人行为;万昌科技也不存在从万昌股份转移资金、资产、技术至万昌科技的情形。

  公告称,公司前董事长高庆昌于5月23日不幸逝世以来,部分媒体上出现了一些与公司、公司股东有关的不实报道。主要涉及三方面事项:一是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代持行为;二是公司前董事长与他人曾签订1000万元借款协议;三是公司与山东万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冠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系。

  对于代持股份的疑问,公司解释称,公司前身万昌发展成立、万昌科技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各股东的出资,均经过了相关验资机构的审验。根据高庆昌生前出具的声明承诺函,并经公司向其他相关股东核实,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代替他人持有的情形。高庆昌不幸逝世后,高宝林受让了其全部持股,自相关遗产赠与和继承协议签署并公告至今,未有任何人向高宝林提供上述股份可能存在代持情况的相关声明与证据。

  对媒体报道的公司前董事长高庆昌曾与艾群策签订一笔涉及1000万元借款的框架协议,公告称,公司与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高庆昌家人进行了逐一核实,上述人员对该协议的相关事项并不知情,也没有见过该协议的书面文本。即使上述情况属实,高庆昌签署该项协议也系个人行为,与万昌科技没有任何关系。

  关于万昌科技与万昌股份、山东华冠的关系,公司引用招股说明书的内容进行了解释,称“万昌科技和山东万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二者之间不存在业务承继关系,也不存在从山东万昌股份有限公司转移资金、资产、技术至万昌科技的情形”,而山东华冠与万昌股份则已不存在任何关系。

  公司是否需要给予原万昌股份股东以一定补偿,显然是万昌科技现有投资者们最关心的问题,公司现实际控制人高宝林对此明确承诺:如任何第三方因万昌股份与万昌科技发生资产、人员、业务等方面的纠纷,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通过司法渠道寻求解决。相关司法机构裁决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实际控制人将独自依法承担,保证不会损害万昌科技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告特别提到,对艾群策涉及万昌科技的有关言论与行为,涉嫌虚构事实、污蔑陷害、恶意诽谤公司的,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之权利。

  公司表示,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等一切正常,管理团队及职工队伍保持稳定,二季度实施的年度例行设备检修也已接近尾声。公司董秘张国昌表示,公司将很快恢复生产,在设备例行的年检期间公司有相应的存货准备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销售。

  万昌科技的澄清公告发出之后,记者再次联系了艾群策。艾群策称自己也已在博客上发布了公告,将组建一个维权团队。但对于高宝林在公告中提到的“如有疑问可通过司法渠道解决”,艾群策表示自己不会去打官司,“这官司没法打”。艾群策认为,应立即对万昌科技实行停牌,请独立审计机构对万昌股份、万昌科技和华冠股份三家公司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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