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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群策:万昌科技无资格代高庆昌否认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01日 00:25  经济导报

  经济导报记者 石宪亮 段海涛

  万昌科技:1000万协议与公司无关

  5月31日晚间,处于舆论漩涡中的万昌科技(002581)发布董事会公告,对公司前董事长高庆昌于5月23日去世以来的有关传闻进行了回应。

  “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庆昌不存在代替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对于媒体热议的股份代持一事,万昌科技在公告中予以坚决否认。

  该公司称,高庆昌一直为其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至公司上市其股权未发生重大变化,他一直掌控着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根据高庆昌生前出具的声明承诺函,并经公司向其他相关股东核实,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代替他人持有的情形。

  高庆昌去世后,其子高宝林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自相关遗产赠与和继承协议签署并公告至今,未有任何人向高宝林提供上述股份可能存在代持情况的相关声明与证据。

  万昌科技表示,有媒体曝出高庆昌曾与艾群策签订一笔涉及1000万元借款的框架协议。公司与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高庆昌家人进行了逐一核实,上述人员对该协议的相关事项并不知情,也没有见过该协议的书面文本。

  “即使上述情况属实,高庆昌签署该项协议也系个人行为,与万昌科技没有任何关系。”万昌科技的上述表述引人关注。

  万昌科技与万昌股份、山东华冠的关系,是舆论关注的另一焦点。对此,万昌科技称,万昌股份是万昌科技的关联企业。公司前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高庆昌同时兼任万昌股份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万昌科技与万昌股份之间在资产、人员、机构、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不存在所谓万昌科技从万昌股份转移资金、资产、技术等情形,此事实已经相关机构等核查确认。

  公告称,万昌股份和山东华冠曾实施过吸收合并重组方案并计划上市。但山东华冠与万昌股份吸收合并的民事行为,已于2004年3月9日经淄博市临淄区法院“(2004)临民初字第54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决无效。

  2005年4月5日,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万昌股份进行恢复登记,并颁发了注册号为370000018083869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5年11月3日,山东省政府向万昌股份颁发了“鲁政股增字[2005]22号”《山东省股份有限公司批准证书》。因此山东华冠与万昌股份的合并已经相关政府部门和司法机构依法确认为无效,山东华冠与万昌股份已不存在任何关系。

  公告称,对艾群策涉及万昌科技的有关言论与行为,涉嫌虚构事实、污蔑陷害、恶意诽谤公司的,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之权利。

  艾群策:万昌科技无资格代高庆昌否认

  在万昌科技发布公告回应有关传闻后,艾群策第一时间发布反声明,称万昌科技所发公告虚假,并称将成立高庆昌死因调查委员会,以便向相关部门提供专题报告。

  “我正在更新微博,对万昌科技的公告进行驳斥。”5月31日22时30分,艾群策在电话中告诉经济导报记者,万昌科技否认高庆昌“代持”的声明,“主体是不对的”。他表示,“代持”是高庆昌的行为,万昌科技没有资格代其否认。

  艾群策表示,根据山东华冠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公司拟成立高庆昌死因调查委员会,并称正在联系国际刑事鉴识专家、美国康涅狄格州科学咨询中心名誉主席李昌钰博士参与高庆昌死因调查。如果有股东反对,可以将书面反对意见发至其指定的邮箱。

  对于万昌科技在公告中称自己“涉嫌虚构事实、污蔑陷害、恶意诽谤”万昌科技的言论,艾群策称是对自己的诽谤。

  艾群策的微博更新也到此为止,导报记者5月31日23时许再次拨打其电话,被告知已经关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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