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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高新董秘因违规短线交易被罚3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18日 21:0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18日电(记者赵晓辉、陶俊洁)中国证监会18日宣布,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ST高新)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风顺在限制期内短线交易ST高新股票,违反证券法,被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奉。

  证监会调查发现,王风顺利用其弟弟的账户,自2008年1月至2009年1月期间,先后委托买入ST高新股票31笔,共计439090股;同期分别委托卖出24笔,将上述股票陆续卖出,累计亏损32万余元。

  证监会认定,王风顺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关于禁止上市公司高管将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6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规定,决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奉。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证券法禁止上市公司高管短线交易,是为了防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等利用其在公司中的特殊地位或者信息优势,通过频繁买卖本公司股票从中牟取非法利益。

  据介绍,对于违反该规定短线交易的,除收益收归上市公司所有外,还将面临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奉。此案中,对王风顺的处罚属于较低的标准。这位负责人说,如果王风顺短线交易赚钱了,很可能涉嫌内幕交易,对其处罚力度会更大。

  该负责人提醒,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从事短线交易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上市公司应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内控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大股东及高管人员提高法律意识,杜绝类似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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