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夏华旺 北京报道
3月29日,鄂尔多斯发布2010年年报,附带着一份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审核报告。
作为上市公司,2010年度鄂尔多斯和控股股东以及子公司之间资金拆入拆出,以及关联担保等事项,已经突破了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下称证监会56号文)。
鄂尔多斯集团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去年仅仅以一笔“其他应收款”就占用上市公司23.5亿元资金,原因是用作租赁发电机组抵押金。
一位多年观察鄂尔多斯的会计界人士告诉《华夏时报》记者:“鄂尔多斯一直是集团的资金提供者,通过销售商品、资产收购、预付款以及应收款的形式,上市公司的资金源源不断地流向了关联方。”
天价租赁抵押
先从这笔23.5亿元的租赁抵押说起。2010年初,上市公司向集团租赁棋盘井工业园区3、4号2×330MW热电机组(以下简称3、4号机组)。
去年4月28日,鄂尔多斯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公司3、4号机组的议案》,同意正常情况下以每台机组每月人民币1780万元的价格租赁,并向出租方提供人民币6亿元的抵押金,该笔抵押金产生的财务费用从租赁费中扣除,会议对租赁期限暂定为机组运行开始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上述决议已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不过,去年9月13日,这笔租赁抵押预付款从6亿陡增至23.5亿。鄂尔多斯董事会同意对原租赁方案进行修改,租期从2010年10月1日开始至3、4号机组回购日止,月租赁费为1200万元,同时由上市公司向集团缴纳23.5亿元的资产租赁抵押金。该笔抵押金产生的财务费用,按照每年6%的标准从租赁费中扣除。
按照上市公司方面的解释,“3、4号机组核算后的资产规模为人民币23.5亿元。电力机组资产属于易损资产,出于资产保全考虑,承租方向出租方提供这笔抵押金。”
一位周姓律师在分析鄂尔多斯2010年年报后表示:“按照惯例,向销售或者租赁一方预付交易金额的20%-30%可以理解。但是租用两个机组要按总资产预付资金,这等于是集团变相占用了上市公司的货币资金。”
专业人士打个比方,如果租赁住房以住房的总资产交抵押金,北京地区租一个房,支付押金将在100万元以上,即使只缴纳装修和家电这些易损物的抵押金,也要向房东预付几十万。没有人会傻到交几十万押金租一年的房子。
根据2010年年报,鄂尔多斯的短期借款从报告期初的57.7亿元变为58.5亿元,略微增长。但长期借款从年初的44.4亿元增加至67.62亿元,增加额度约为23.2亿元。周姓律师称:“鄂尔多斯的长期贷款年利率在5%至6%之间,如果向集团预付的这笔抵押费用来自银行贷款,一年内付出的利息达1.2亿元以上。”
从实际经营来看,鄂尔多斯并没有宽松到可以向集团预付大笔资金的程度。关联方的资金拆借显示,去年上市公司从集团分两次短期拆入4亿和9.6亿资金。并向集团支付资金利息480万元左右,这种向鄂尔多斯集团贷款的情况在往年也很常见。
同时,上市公司还向外有偿借出资金,去年鄂尔多斯向双欣电力借出6500万元、8000万元资金;向同洲物流借出600万元。双欣电力和同洲物流都是上市公司鄂尔多斯的联营企业,鄂尔多斯持股比例分别为45%和30%,上市公司也因此收到部分利息。
但是,按照证监会56号文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上市公司不得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向集团无偿提供现金流
上述会计界人士在翻阅鄂尔多斯2002年以来的年报后表示:“表面上看,鄂尔多斯集团一直对上市公司提供短期借款,并且按照银行存款同期利率收取利息或者资金占用费。其实,鄂尔多斯才是真正的资金提供者,自上市以来,鄂尔多斯就频繁从关联方溢价购买资产或者股权,源源不断地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他举例称,因为拟合作开发一房地产项目,2002年、2003年鄂尔多斯向关联方预付1.0576亿元资金(其中2002年提供0.996亿元),该笔资金被无偿占用至2004年才有0.628亿元被转作投资;其余作为关联方的周转借款金被无偿使用直至2006年被再次转作投资。
2007年7月,鄂尔多斯购买中国建设银行“利得盈”2007年第二十七期理财产品1000万,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信托理财类产品,预计最高收益率5.22%,该投资产品本金将于2009年8月6日收回,投资收益将于2008年6月、2008年8月兑付。该委托理财产品所募集资金将用于向鄂尔多斯集团发放信托贷款。该笔投资最高收益率为5.22%,但是同期鄂尔多斯集团提供的借款利率却为7.722%。
这类资金占用或者购买资产的情况,在2009年、2010年也存在,除了最大一笔23.5亿元的预付款,2010年初,上市公司曾向集团的子公司鄂尔多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付6691万元资金,用来购买这家公司的资产。
在鄂尔多斯2010年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审核报告中,罗列了大量被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占用的预付款、应收账款等,累计发生金额为31.47亿元,余额为23.98亿元。
除此之外,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附属企业也大量占用鄂尔多斯的资金,2010年年报披露资金被占用及清欠进展情况,资金占用不仅没有进展反而迅速增加,从1.14亿元增加到了报告期末的6亿元,主要原因就是子公司、联营公司借款。
利息支出比肩净利润
鄂尔多斯长期扮演一个资金提供者,财务费用这一块暴露了其付出的代价。周姓律师称:“上市公司被拖欠的应收账款和预付款,一般被关联方无偿或者低成本使用,但上市公司从银行贷款每年的利息费用巨大。如果没有这些资金占用,鄂尔多斯完全可以少借部分贷款。”
2010年,鄂尔多斯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41亿元,2009年为3.93亿元。与此同时,2010年财务费用达到6.18亿元,其中利息支出为6.64亿元。2009年利息支出达到4.81亿元,比同一年的净利润还多。
2009年,鄂尔多斯为了节省管理费用,更换了会计师事务所,费用从280万元降至120万元。不过比起每年巨额的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省160万元不值一提。
证监会56号文件还规定,严格控制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风险,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在对外担保方面,鄂尔多斯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定。截至2010年12月31日,报告期内鄂尔多斯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50.56亿元,公司担保总额64.66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3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