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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ST金泰内幕交易等4项罪 黄俊钦昨日受审

  ⊙记者 叶勇 ○编辑 裘海亮

  案悬三载之后,黄光裕(专栏)的胞兄、新恒基集团老总黄俊钦昨日正式走上法庭被告席。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内幕交易罪、偷越边境罪及单位行贿罪4项罪名,黄俊钦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3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据了解,黄俊钦涉嫌合同诈骗4亿多,并于其控制的上市公司ST金泰的内幕交易中获利1720余万元。

  除黄俊钦及两家被告单位北京新恒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和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外,一同受审的还有其妻陈若文、新恒基公司副总经理于星旺、杨力夫等人。

  疯狂炒作ST金泰

  值得注意的是,与黄光裕一样,黄俊钦也在资本市场“犯事儿”,栽在了内幕交易上。检方认定他通过内幕交易非法获益1720余万元;而现已开始服刑的黄光裕,仅因内幕交易罪这一项罪名,便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

  检察机关指控,黄俊钦作为ST金泰的董事长及该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大股东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于2006年9月接受上市公司总经理的建议,同意向该公司注入优质地产项目资产。后黄俊钦于2007年2月9日至3月5日间,指令人员累计买入“ST金泰”“*ST金泰”股票282万余股,成交额1011万余元。

  而在2007年7月9日,山东金泰上市公司公告披露了相关信息后,黄俊钦指令将282万余股股票全部卖出,成交额共计人民币2731万余元,获利1720余万元。这些非法获利大部分被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使用。

  涉嫌合同诈骗4亿多

  “中行骗贷案”被认为是黄俊钦最大罪状。相关司法资料显示,审计署在对中国银行进行审计时发现,黄俊钦涉嫌诈骗贷款,遂建议公安立案侦查。2006年9月,公安部决定对新恒基公司涉嫌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遂查出黄俊钦涉嫌合同诈骗4亿多元。

  检察机关认定,新恒基公司获取贷款后,虽有归还能力,却未按期归还本金和部分利息。中国银行北京分行为降低贷款风险,先后于1999年、2002年两次将部分涉案贷款重组至新恒基公司名下,后者虽有归还能力,却仍未按期归还贷款。2004年6月,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将上述贷款划转至北京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办事处。鉴于新恒基仍不履行还款业务,2005年4月,信达方面将上述贷款(不包括877.5万余美元)公开招标转让。黄俊钦指示其控制的关联公司中鼎鑫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低于债务总额的价格投标并中标,企图直接逃废债务1.4亿余元,因被发现系关联交易而叫停。直到黄俊钦案发后,新恒基总公司才将贷款本金全部归还。

  骗贷败露行贿高官

  至于单位行贿案,则发生在上述中行骗贷案因审计败露之后,黄俊钦行贿公安部正在侦查新恒基公司涉嫌合同诈骗案的负责人相怀珠寻求庇护。

  而偷越边境罪,则牵涉其妻陈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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