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傅子恒
长江证券9日公布了股份增发结果公告: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协商确定本次最终发行数量为2亿股,募集资金总量为25.34亿元。
原方案计划增发不超过6亿股,发行新股价格为12.67元/股,筹资规模上限约为76亿元。显然这一筹资规模与原计划相去甚远,仅为预期目标的1/3。长江证券增发事件再一次显示了资本市场波谲云诡的特点。3月3日,就在长江证券增发前一日、收市前最后三分钟中,一笔885万股的卖单突然将长江证券股价打到了12元,使得该股股价当日大跌8.47%,收盘价低于增发价的5%以上。有评论戏谑地指出,抛售者在增发前最后的“秒杀”,砸掉了长江证券50亿的增发额。同时,尴尬的还有主承销商,东方证券不得不包销发行总量的55.03%,需拿出近14亿元的现金。这对2010年净利润5.4亿元、所有者权益只有84亿的一个中型券商而言,无疑是一个不小的压力。
是谁搅了长江证券的增发局?目前抛售者尚没有浮出水面。有市场评论将此次抛售行为定性为操纵行为,认为监管部门应该介入进行调查并处罚。
笔者则认为不尽然。抛却机构之间的利益博弈动机,如果单从股票抛售事件本身来看,抛售者的行为是正常合规的,只是因为长江证券制定的增发价格与市场价格不远,股份的抛售时间与价位较为敏感,并产生了不利于增发的结果罢了。这一事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IPO与增发再融资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定价。
目前无论是IPO还是增发,发行定价一般是由主承销商与上市公司之间协调与博弈进行的,二者利益的一致之处在于:上市公司希望更高定价以取得尽可能高的融资额,而承销商也希望融资额尽量高,这样便可拿到更多的佣金。因此上市公司与承销商最直接关注的目标是定价之后的股份能否正常售出。但是高定价首先将考验的就是主承销商的实力,因此在定价与承销能力这二者之间如何进行利益平衡,考验的是双方的技巧,而二者的平衡仍然是价格平衡问题。
总体来看,笔者认为该事件对其他上市公司与主承销商发行新股作出了一个警示,提醒其关注重点应该转移到价格上来。对于“搅局者”来说,利益博弈应该是一件正常的事,只要博弈行为处在正常的游戏规则之内,就无需太多的“上纲上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