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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601899)1月31日晚间公告,公司1月30日收到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有关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被告公司紫金山金铜矿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罚金3000万元,原已缴纳的行政奉956.31万元予以折抵,尚需缴纳2043.68万元,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清。其他五名被告分别被判处三到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
公司公告显示,因2010年7月污水渗漏事故,公司紫金山金铜矿及其他五名被告人被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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