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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久:谎报专利企图欺骗上市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29日 15:40  投资者报

  《投资者报》 记者 魏靖

  一个人骗了你的钱,被抓到现行,但是这个人只要退钱就没事,有这么便宜的事情吗? 而2010年发生在苏州恒久身上的“专利门”事件实质便是如此。

  2010年6月11日,由于对5项核心专利的真实情况“有所保留”,苏州恒久首发申请再次被否,但相关处罚同样“有所保留”,发行人上市资格被取消,募集资金须“连本带利”退还,中介机构被出具警示函,相关责任人被暂停保荐资格。

  专利法律状态检索结果显示出,被包装为高科技公司的苏州恒久,有5项专利技术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0年2月下旬终止了专利权,终止原因为未缴年费;另2项正在申请专利的法律状态与申报稿中陈述事实不符。

  中国证监会根据创业板发审委作出的不予通过的决定,依法撤回原核准决定。发行人依据《证券法》第26条的规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公司总计退还了4.17亿元给投资者。

  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广发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同时,对两名签字保荐代表人进行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并在12个月内不受理其签名的与证券发行相关的文件。

  证监会也对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同时,对三名签字律师进行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并在12个月内不受理其签名的与证券发行相关的文件。

  苏州恒久的首发申请早在去年初就获得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去年3月9日公开发行,发行价定为20.80元/股,并已完成申购及摇号抽签的全部过程。但公司于上市前夜公告称,有关监管部门要求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对媒体报道公司的有关问题进行核查。

  苏州恒久在招股说明书中列明,公司共计拥有专利5项,其中实用新型专利1项、外观设计专利4项。而事实上,该公司拥有的上述4项外观技术专利权已被终止,同时终止还有一项有机光导体管实用新型技术专利。

  广为人诟病的是证监会对苏州恒久事件的处罚过于轻松,发行人仅是退还申购资金,但没有受到惩处。对苏州恒久的处罚手太软,这对于时下泛滥的发行人虚假陈述问题,明显缺少震慑力,并不利于惩处新股发行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189条规定,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专利门”的丑闻被揭穿之后,公司的回应也未能说服大众,公司方面居然以“工作疏忽”为由遮掩事实的真相。

  而对于保荐机构等中介的处罚也缺乏震慑效应,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证券发行募集文件等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暂停保荐机构的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撤销相关人员的保荐代表人资格。相较而言,此次的处罚仅是隔靴搔痒。

  参与其中的还包括多家唱高的券商研究所,金元证券称公司是国内OPC 鼓行业龙头,以及公司首次在国内完成了激光OPC鼓专用装备的完全国产化,江海证券称其建成了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高度自动化的激光OPC鼓生产线。给出的风险仅是毛利率下降或供应商过于集中,而对于公司的核心专利竟没有做丝毫的核实。

  处于事件漩涡中心的创业板发审委也最终保持“金身不坏”,没有受到丝毫的影响,在被称为“立立电子第二”的苏州恒久出现后,谁又能保证不会出现“苏州恒久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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