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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4.8亿元转让东方家园实业65%股权

  ⊙记者 郭成林

  东方集团今日公告,上海正大景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中科宏易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受让公司子公司东方家园有限公司持有的东方家园实业有限公司33%和32%股权。

  据公告,经综合考虑东方家园实业有限公司和相关公司的资产(包括商标等知识产权)、负债、利润等经营情况,以2010年9月30日的东方家园实业有限公司和相关公司的会计报表中的净资产值为基础,受让价格分别为2.44亿和2.36亿,总计为4.8亿元,但最终的定价以各方共同选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所作的评估为准,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与前述股权收购价格相比出现超过3%的差异时,股权受让方可以选择不交割。

  资料显示,2008年3月18日,东方集团公告正大景成拟向二级子公司东方家园实业进行投资的议案;同年6月18日,协议各方经磋商对投资方式进行了调整,正大景成受让东方家园实业47.76%股权。但后虽经各方努力,由于部分股份转让交割条款没有得到满足,截至目前上述股权转让最终没有完成收购交割。

  公告披露,正大景成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法人为LIU HUI (刘晖)。截至2009年12月31日, 该公司资产总额51599万元,资产净额10360万元,营业收入5008万元,净利润-1521万元。

  中科宏易是一家创投公司,法人为王平。截至200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6112万元,资产净额6595万元,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为312万元。

  东方家园实业于2008年3月注册成立,目前注册资本7.3亿元。截至2010年9月30日,该公司未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中资产总额212106万元,净资产49763万元,净利润-4648万元。

  此次转让后,东方家园仍持有东方家园实业35%股权,为第一大股东。依据双方协议规定,东方家园实业有限公司仍为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二级子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依据财会便[2009]14号《关于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处置部分对子公司投资会计处理的复函》,此次转让交易属于权益性交易,转让价格与相对应享有净资产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不产生转让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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