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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嘉股份暗战添变数:大股东派系换血管理层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07日 03:34  证券日报

  编者按:劲嘉股份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在2010年7月被证监会深圳稽查局立案调查以来备受投资者关注,种种迹象表明,这是一桩人为设局、请君入瓮从而操作股价意图获利的恶性事件。一般情况下,人为设局操作股价的事件是神龙见首不见尾,但一名美国烟草商弗来德的控诉揭开了事件一角。近期弗来德再一次向《证券日报》透露,相关监管机构仍在积极调查此事。另外,劲嘉股份的高管层也出现了一次大的震荡。有市场人士认为,一旦调查结果出来,劲嘉股份或许将迎来投资者的诉讼潮。

  劲嘉股份股东暗战添变数:

  大股东派系全面“换血”管理层

  “二当家”何去何从?

  ■ 本报记者 谢 岚

  2011年1月4日,劲嘉股份(002191.SZ)公告表示,201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第三届经营管理层成员的议案》。

  公告显示,劲嘉股份董事会决定聘任聘任张明义先生为总经理;侯旭东先生、张森先生、李德华先生为副总经理;蒋辉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富培军先生为财务负责人。其中张明义先生、侯旭东先生、李德华先生、蒋辉先生兼任公司董事。

  记者查阅劲嘉股份新聘任第三届经营管理层成员名单发现,与上届相比,新班子可说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长乔鲁予派系人马。公开资料显示,侯旭东与李德华皆为劲嘉股份公司第三大股东即深圳市世纪运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各持有其14.28%的股份(董事长乔鲁予持有剩余的71.44%的股份)。

  而与此同时,自2010年12月6日起,劲嘉股份所有限售股已全部实现了流通。

  随之新问题又出来了:难道两大股东间的暗战就此打住了?从经营管理班子退出的庄德智是否会选择退出并套现手中的股权?

  “乌龙事件”

  与股东暗战有关?

  公开资料显示,劲嘉股份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为33.81%,劲嘉股份的董事长乔鲁予持有其90%的股份;第二大股东太和印刷实业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为32.47%,副董事长庄德智持有其33.33%的股份;第三大股东深圳市世纪运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23%,董事长乔鲁予持有其71.44%的股份;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则非常分散。

  也就是说,劲嘉股份董事长乔鲁予和副董事长庄德智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的股权相差仅为6.57%左右。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庄德智一直与机构沟通密切,他希望能通过增发稀释大股东的股份来达到控制者的地位。2009年9月11日庄德智与公司其他高层摆的那个饭局,与惯例不一样的是,董秘没参加,“董秘和大股东站的是一条线”。而在本报记者此前的采访中,弗来德在中国的代理律师亦曾多次有过类似的说法。

  公司高层之间这种颇为“微妙”的关系也可以从董秘蒋辉此前对外就公告“乌龙事件”的表态中窥得一二。2010年6月,《证券日报》记者曾采访过蒋辉,当时他再三表示,当时此合作事项的洽谈是由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庄德智和常务副总经理沈海祥负责,自己并未参与,只是负责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

  “公告(9月19日的公告)那天,事实上当时我们手上没有任何资料,我曾提出来要看对方的商业登记证和烟标的样品,但那时候没有这个东西给我。”蒋辉曾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当时因为股价异动,而且市场上有传闻,所以深交所要求我们当天出一个公告。而因为他们两个(指庄德智和沈海祥,沈时任劲嘉股份常务副总经理,记者注)无论是在对董事会的汇报还是相关文件中,都一直说的是英美烟草公司,所以当时就此只好出了一个公告。”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两大股东间的控制权暗战被曝出,还有投资者提出一种猜想,若操纵股价属实,庄德智如此大费周章地“设局”,或许就是急于获取暴利来增加获取增发和在二级市场上购入股份的筹码。

  管理层大换血 二股东何去何从

  近半年的时间过去,虽然“乌龙事件”真相为何目前仍未出结果,不过劲嘉股份两大股东间的暗战却于近日添了不少新变数。

  2010年12月3日,劲嘉股份发布公告称,自2010年12月6日起,公司4.59亿股限售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52%)正式上市流通,本次限售股解禁后,公司再无限售股。这也意味着,两大股东持有的所有股份,目前都已经可以自由减持。

  与劲嘉股份上一届管理班子相比较,变化相当之大:公司董事长乔鲁予不再兼任公司总经理,而是由原公司副总经理张明义升任总经理一职;副董事长庄德智不再兼任副总经理职务;沈海祥不再担任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侯旭东此次兼任副总经理;原监事会召集人李德华则此次升任公司的董事兼副总经理。

  这也就是说,副董事长庄德志已退出劲嘉股份的高管团队,而董事长乔鲁予派系的人马已经成功换血经营管理班子。

  这不禁令市场各方猜测纷纷:这是大股东成功逼退二股东,还是两大股东和谈休战后达成的结果?限售股解禁后,庄德智是选择退出上市公司,套现手中的股权,还是继续增持股份尽力扳回一城——当然,这里有一个问题,就眼下的情况来说,庄德智能否顺利减持手中的股权?

  《证券日报》记者亦多次致电劲嘉股份董秘蒋辉与副董事长庄德智,希望就相关问题进行采访,但截至发稿时,一直未能得到回应。

  这场控股权暗战,接下来是日益明朗还是更加扑朔迷离?投资者只能无奈等待。

  近日劲嘉股份“股价操作案”当事人之一的美国烟草商弗来德接受了《证券日报》独家采访

  “道具”弗来德:已提供所有劲嘉“股价操纵案”证据

  ■本报记者 谢 岚

  《证券日报》曾自去年6月起连续就劲嘉股份乌龙公告事件进行过连续追踪报道。

  事件缘起于一名叫弗来德的美国烟草商,于2010年6月向监管机构揭发上市公司劲嘉股份(002191.SZ)此前的一起公告失误事件,实为人为操纵,而这位美国烟草商在这起事件中被作为操纵劲嘉股份股价的“道具”,让劲嘉股份副董事长庄德智等人从中获得了巨额非法利益。随后,去年7月底,劲嘉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书》。虽然公告并未说明因何事遭调查,但分析人士普遍认为,应与前述涉嫌操纵股价事件有很大的关系。

  五个多月过去了,尽管各方均仍未透露此案调查进展,但《证券日报》近日从弗莱德处得知,此案调查仍在进行中,我国的监管机构曾陆续要求其提供相关的证据和证词。

  “他们(监管机构)说,已经掌握起诉他们(涉嫌股价操纵事件的劲嘉股份相关人士)所需要的所有证据。”弗来德告诉记者。

  “乌龙”公告背后……

  事情还要从2009年说起。当年9月19日,劲嘉股份公告称,公司正在与美国英美烟草公司接触洽谈为劲嘉股份提供烟标印刷的合作事宜。美国英美烟草公司是总部设于英国伦敦的一家国际性烟草企业。

  无疑这是一大利好消息。然而,一个多月后的2009年11月6日,劲嘉股份却发布更正公告,称2009年9月19日对外发布的公告内容与事实情况出现差异,相关工作人员误将对外合作方Native American Tobacco & Trading LLC——一家于2008年10月10日在美国佛罗里达州注册成立的公司当作了美国英美烟草公司。

  如此重要的应该经过重重审核的对外合作文件,且两家烟草公司的英文表述相差甚远。因此,如此“失误”令人费解。

  不过,如果补上另一些后来被发掘出来的线索,或许就符合逻辑了。据《经济观察报》去年7月报道,2009年的9月11日晚,劲嘉股份包括庄德智在内的高层在深圳南山保利剧院附近宴请部分机构和市场人士。席间庄德智言之凿凿地透露了劲嘉股份与美国英美烟草公司合作的大好前景。

  2009年9月14日,劲嘉股份开盘后直线式拉至涨停板,成交量是前一个交易日的7倍多,并在随后有机构席位参与其中。据《经济观察报》前述报道称,劲嘉股份在9月14日涨停之前,早有神秘资金潜伏。

  2009年9月14日后,劲嘉股份继续上行,一路由12元左右攀升至17元,并一直保持高换手率。

  2010年6月,一个叫弗来德(Fredric·M·Panker)的美国烟草商——他正是那家Native American Tobacco & Trading LLC的经营者,跳出来指控劲嘉股份的“乌龙”公告实为人为操纵,劲嘉股份副董事长庄德智等人从中获得了巨额非法利益。

  劲嘉股份副董事长庄德智

  被指操纵股价

  弗来德在向《证券日报》记者提供的材料称,事情要从2007年7月说起。当时,他的一位美籍华裔朋友李香农女士请求他帮忙去中国办点事。弗来德因此到了沈阳,并经人介绍认识了中大正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韩偲铭。韩偲铭向弗来德称自己的父亲是沈阳烟草专卖局一位官员,可以帮他在中国开拓美国烟草生意。

  2008年10月,弗来德再次来到沈阳,并通过韩偲铭结识了劲嘉股份的副董事长庄德智。弗来德表示,当时韩偲铭称,将来经销的美国香烟的烟皮,由中国最大的烟皮制造企业、上市公司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所以庄德智也参与了进来。为此,回美国后,弗莱德的公司还向韩偲铭的父亲发送了十几个不同的香烟样品,并设计了烟盒。

  随后,“韩偲铭写信告诉李香农说他需要我们到中国。他信中说他计划把庄先生公司的股票价格搞上去,因此需要我们帮忙。”弗来德如此道。为此,他还提供了一份声称为韩偲铭的电子邮件截图,表述中确实有把股价“搞上去”的字眼。

  弗来德表示,那时他还接到过韩偲铭的电话,问他能否将他的公司叫成英美烟草公司,“我当即回答说不行!!!英美烟草公司是全世界最大的香烟经销商,如果使用它的名字,我会有重大的麻烦。”

  2009年10月27日,庄德智代表劲嘉股份与弗来德在深圳签订了框架合作协议。但等弗来德签完协议回到美国后发现,劲嘉股份对外宣称他的公司是英美烟草公司,其真名却没被提及。他同时得知,中国烟草是国家专卖的,对方根本没法为他安排到专卖许可证。

  “这时我才明白,韩、庄与我的一系列谈判及签约都是圈套,一步一步把我套进来,我成了他们操纵股市、非法获利的道具。”弗来德称。

  对于这位美国烟草商的指控,庄德智随后在回应深圳《晶报》时称,弗来德是开皮包公司的美国穷光蛋,他如此作为的目的就是敲诈一笔钱回美国。他还透露,弗来德的那位朋友李香农曾以帮助他联系弗来德为由向他索要了5万美金。

  对此,弗来德承认,他后来知道李香农拿了庄德智5万美金,但他没从中得到一分钱。他说李香农并不是本土美国烟草公司的股东,连职员都不是,他只是请她作为朋友帮忙。

  “道具”老外弗来德称

  监管机构已掌握大量证据

  随着媒体和市场各方对此事不断追踪报道和关注度不断提高,2010年7月2日,劲嘉股份发布回应公告。该公告称,公司上市以来,公司以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未买卖过公司股票,未委托他人买卖过公司股票,也未为任何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提供财务帮助。

  从此前的“公告失误说”到这时的“公司无关论”,劲嘉股份方面的公告都一直颇为“轻描淡写”,但已经被忽悠过一遍的投资者此时显然已经不愿轻易上套了。

  到了2010年7月26日,中国证监会一纸《立案调查书》也彻底打消了上市公司试图将此事一笔带过的念头。《立案调查通知书》中称,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深圳稽查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立案调查。

  目前,自劲嘉股份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已经过去四个多月。不少投资者也非常关心,监管机构目前调查进展如何,事实真相何时才能水落石出。

  近日,本报记者再度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弗来德。他表示,除了在中国期间,监管机构曾向他深入了解过情况,在他回美国之后,监管机构相关人员也一直通过他在中国的律师和他保持着较为密切的联系。

  “两周前,中国监管机构又询问了我一些问题,我通过电子邮件回答了。”弗来德道,“他们(监管机构)向我保证,已经掌握起诉他们(涉嫌股价操纵事件的劲嘉股份相关人士)所需要的所有证据。”

  弗来德同时还向《证券日报》记者提供了四张照片,称这是他近期又向中国监管机构提供的部分证据。记者看到,这些照片多为弗来德在中国期间和劲嘉股份谈判和签约时的留影,其内容至少可以说明弗来德确实和劲嘉股份及公司相关人士有过商业往来和交流。

  值得一提的是,这一事件中频频被各方提起的那位牵线人李香农女士,应该说参与了事情的整个过程,并掌握着众多关键的证词和证据。但事发后,庄德智称她借故向其索要了5万美金;而弗来德则指控,庄德智等人之所以给李香农这笔钱,就是为了要求她帮忙向中国监管机构隐瞒真相。“不过,中国的监管机构已经充分意识到这一点,并不信任她是一位可信的证人。”弗来德在给《证券日报》记者的回邮中道。他同时表示,目前自己对这一案件的结局非常乐观。

  著名证券维权律师郑名伟称——

  劲嘉股份“操纵股价”

  一旦定性,投资者可以索赔

  若认定是上市公司的问题,被告就是上市公司;如果是个人,那就控告个人

  ■ 本报记者 谢 岚

  “从目前这些信息来看,确实存在着操纵股价的嫌疑。”

  去年12月28日,著名证券维权律师郑名伟就劲嘉股份“乌龙公告”事件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表示。

  如果最后操纵股价证据确凿,哪些人需为此事负责呢?

  从目前来看,即便那位美国烟草商弗来德,亦一直以来只是将指控矛头对准了庄德智等个人。而从上市公司方面的反应和对外公告的态度来看,也是希望能够与此事划清界限。如关于涉嫌操纵股价事项,劲嘉股份仅公告表示,公司董事会组织公司及下属公司进行了自查,自公司上市以来,公司以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未买卖过公司股票,未委托他人买卖过公司股票,也未为任何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提供财务帮助。

  “上市公司很难从这件事理摘清关系和责任,没有上市公司,就没办法这样轻而易举地把这个事情这样公告出来,以及处理其他一些事情。我觉得很难靠个人完全来操纵此事。”郑名伟律师认为。

  而事实上,从目前弗来德方面提供的照片等证据也可以看到,至少庄德智是代表劲嘉股份公司和弗来德签定的框架合作协议。

  郑名伟律师还指出,这类事件中并不排除最后个别人被推出来“顶罪”。

  而有意思的是,在劲嘉股份“乌龙公告”事件中,2010年2月11日,深交所曾以劲嘉股份披露公告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公司没有及时进行更正为缘由,给予劲嘉股份通报批评的处分,同时对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庄德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沈海祥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乔鲁予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此,后来弗来德在向《证券日报》记者提供的资料中表示:“他们把所谓‘误会’的责任推到沈先生身上,他是整个劲嘉公司的总经理(指的是副总经理沈海详,记者注),几个月后就要退休了。他们还把一个不知道内情的秘书拉进这个阴谋。沈先生没参与过我们的会谈,但奇怪的是他却对整个事件负了全部责任。”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郑名伟律师向记者表示,如果证监会确证了股价操纵事件,中小投资者可以进行维权要求赔偿。若证监会认定是上市公司的问题,被告就是上市公司;如果是个人操纵股价,那就控告个人。

  根据《证券法》第十一章第二百零三条,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他们操纵股价属实,到时候其非法获利除了赔偿股民损失,剩余将被没收,同时还将被处以非法获利1-5倍的罚款。”郑名伟律师解释道。

  美国烟草商弗来德提供的“计划把庄先生公司的股票价格搞上去,因此需要我们帮忙”的邮件资料

  投资者不是“傻瓜”

  监管监督更不是“浮云”

  一家上市公司的对外合作项目,从接触洽谈到签订协议,结果最后却搞不清楚自己的对外合作方到底叫什么;没有任何可信的文件材料的证明,能够对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的重要合作事项的相关信息就轻易地通过重重审核向投资者宣布。

  劲嘉股份的“乌龙公告”事件不免令人感慨,这到底是挑战投资者的智商呢,还是无视投资者的智商。而此前,也有媒体引用一位私募基金负责人的这样一句话来评论这一事件——“这是一个很低劣的庄家游戏,早就过时了”。

  然而,虽然很早就有不少投资者对劲嘉股份的乌龙公告和股价异动提出质疑,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质疑终究只能是质疑。

  不过,正如近日本报评论所说,“真理就像充满了气的皮球,即使别有用心的人想把它按入水中,却无法令其石沉大海”。当美国烟草商弗来德突然露面揭发指控,当各路媒体持续追踪真相,坚持履行舆论监督的责任,曾隐藏于水下的冰山,就此越来越多地浮上水面,显形与太阳之下。

  至于监管机构手中的“利剑”,更不可能是“浮云”。我们相信,随着监管机构的深入调查,“乌龙公告”的谜底终将揭开。我们期待着,投资者更是企盼着。(谢 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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