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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公告被质疑 紫金矿业回应称不会再罚高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29日 08:04  东方早报[ 微博 ]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昨日发布董事长、总经理罚款公告引发多方质疑。

  董秘郑于强昨释疑“环保门”和“溃坝门”公告

  早报记者 官平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矿业,601899.SH,02899.HK)昨日发布董事长、总经理罚款公告引发多方质疑。市场人士质疑,遭到惩罚的紫金矿业高管是否符合交易所对董监高等高管的任职资格?此外,紫金矿业公告将出售银岩锡矿为“9·21溃坝事件”还债,这一事项如果未得到紫金矿业董事会乃至股东大会批准,提前公告又是否违规?

  早报记者昨天就此采访了紫金矿业董秘郑于强。郑于强就此回应称,公司不会再对两位高管作出惩罚,出售银岩锡矿事项则无需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再罚高管无先例”

  27日,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在其网站宣布,对紫金矿业董事长陈景河、常务副总裁兼紫金山金铜矿矿长邹来昌分别处以人民币70.60万元、44.98万元的罚款。

  业内人士告诉早报记者,上市公司高管如违法遭到处罚,上市公司或有关方面应有权采取“应急措施”,譬如暂停其职务,严重者或数次犯规干脆让其“下课”。 

  就此质疑,郑于强昨日回答早报记者提问时含糊表示: “(我们)公司没有必要再对两位高管采取‘应急措施’。”

  郑于强还称,上市公司高管遭到政府处罚就行了,公司再处罚高管没有这个先例。 

  “这是一个政府机构对他个人追究的事情,是管理责任,从公司角度来说处罚就处罚了,那么公司再处罚这些公司领导还有什么意思?公司处罚公司领导?”郑于强说。 

  “卖矿赔偿程序没问题”

  紫金矿业还于27日公告称,鉴于溃坝事件损失较大,其全资子公司信宜紫金可能面临较大赔偿,为此,紫金矿业已同意信宜紫金董事会的决议,整体出售银岩锡矿资产(含采矿权),优先用于灾民理赔。 

  但有业内人士指出,如果银岩锡矿资产(含采矿权)涉及金额较大,作为紫金矿业的全资子公司,该事项可能需要紫金矿业股东大会的通过,而不能仅仅是信宜紫金决定。

  对此,郑于强昨日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称,由于银岩锡矿惟一股东是紫金矿业,目前信宜紫金董事会已经做出了决议,并且请示了紫金矿业,现在紫金矿业董事会表示同意就行了,不需要再召开股东大会。 

  可查的资料显示,银岩锡矿是信宜市政府的招商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成立于2007年1月的信宜紫金自介入银岩锡矿项目六年来,已累计投入资金约4.8 亿元(含收购资金),用于矿山资源的核实勘探、立项报批、土地征用、规划设计、建设及权证变更等,并已获得相应的项目建设有关证照,投入试生产(高旗岭尾矿库于2010年8月获得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但除此以外,没有更为详细的公开资料可以确定银岩锡矿资产(含采矿权)的具体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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