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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紫金矿业(601899.SH)今日公告称,公司于9月30日收到福建省环境保护厅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紫金山金铜矿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直至治理完成,并罚款956.31万元。
2010年7月3日和7月16日,公司所属的紫金山金铜矿铜矿湿法厂先后两次发生含铜酸性溶液渗漏,造成汀江重大水污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为3187.71万元。
公司决定放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并将及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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