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余名中小股东利益如何处理始终困扰平安银行与深发展的整合,即使平安先行脱身、深发展接手第二步,利益冲突亦纠缠其中
【财新网】(记者 符燕艳)9月1日晚,中国平安(601318.SH/02318.HK)和深圳发展银行(000001.SZ,下称深发展)公布的重组预案,抛掉了平安银行小股东,孤身直取深发展,实现了对深发展的控股,但给深发展留下了一个“尾巴”,亦为平安银行未来结局留下了悬念。
中国平安先行一步
根据预案,中国平安拟以其持有的平安银行90.75%股份以及26.92 亿现金足额认购深发展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交易总对价为约291亿元,约合1.9倍市净率。
一名接近交易的人士向财新记者表示,在监管要求和现有法律框架下,中国平安的这一步棋是它惟一可以做出的选择。他指出,由于平安银行股权结构复杂,中小股东有1500多名,短时间内很难取得大家的一致同意,而监管层面又要求一年内必须解决两行整合的问题。
另外,法律层面上,中国平安和深发展都是上市公司,如果跟小股东沟通,无疑涉及到信息泄露的问题,会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如果平安银行小股东只有两三家,还可以签署保密协议。所以,中国平安能够做的是处理自己的股权。”
不过,这只是两行整合的第一步。上述人士指出,深发展控股平安银行的这种格局,并不是监管层面要求达到的最终目标,两家银行不排除会继续进行整合。“拥有两家银行牌照,对于中国平安而言,其实是一种浪费。”
至于下一步采取何种方式进行整合,他指出,首先要了解平安银行中小股东的诉求,是可以与中小股东沟通的时候了。“预案已经公告,投资者已有预期,知道下一步会发生这样的整合,因此,他们投资时,这些预期都已经反映在股价上面了。”
深发展或出手吸收合并
中国平安给深发展留下的这条“尾巴”如何处理,带给平安银行中小股东诸多猜测。
平安银行一名机构股东担心,大股东中国平安把自己置换进了深发展,“事情变得复杂了。目前拥有90.75%平安银行股权的深发展,或许采取委托第三方收购的方式,对小股东各个击破。
他也认为,中国平安亦有可能采取别的途径,即出售深发展对平安银行的控股权。“如果是后一种安排,我们更愿意接受,平安银行是一家不错的商业银行,将来完全有可能会上市。”
对此,上述接近交易的人士表示,下一步怎么走,最终是什么方案,必须首先明确中小股东的诉求。“强买强卖是不行的。在国外,持股超过90%的股东可以强制执行,但在中国目前的《公司法》来看,股权转让方面并没有这样的机制。”
不过他亦指出,从法律角度讲,如果采取吸收合并的方式,则只需要三分之二的股权比例通过就可以进行。而在平安银行的股东大会上,大股东也无需进行回避。理由是平安银行既非上市公司,而“吸收合并亦不属于关联交易”。他认为,就资本的原理而言,是采取多数取决的原则,“既维护公平也维护效率。”
中小股东的诉求
中银国际报告指出,本次交易中,平安银行于评估基准日(2010 年6 月30 日)的预估值为291 亿元,因此中国平安支付的26.92 亿元现金对价恰恰相当于9.25%的平安银行股权。这意味着,深发展未来将通过收购的方式,获得这9.25%平安银行少数股东的权益,进而100%持有平安银行股权。
中国平安总经理张子欣和深发展董事长肖遂宁均亦表示,26.92 亿元的现金代价,是为了预留深发展后续进一步整合之用,若有剩余则继续用以补充资本。
按此对价,平安银行每股合3.37元,与平安银行小股东的目标相差甚远。此前,平安银行小股东曾在公开信中表示,平安银行的合理股价应为6.42元/股,除上述股权价值外,中国平安入驻原深圳市商业银行(后更名为平安银行)后,对中小股东亦所造成一些权益侵害,这部分的补偿金额为每股6元,因此平安银行股价合每股12.42元。
多名平安中小股东强调与中国平安,是平安银行的小股东和大股东的“家务事”,曾提出在由大股东中国平安先以每股12.42元收购中小股东手中的股权,之后深发展再与平安银行进行整合。
对此,前述接近交易的人士表示,如果是股权转让或吸收合并,都会涉及到交易对价是否公平问题,会有个大家比较充分认可的估值,这都取决于双方的谈判。
他表示,就《公司法》而言,大股东并没有义务解决小股东的退出问题。而平安银行由于不是上市公司,并没有一个通用的价格,因此存在卖高或卖低的现象,中小股东应该认识到投资是有风险的。
他指出,中国平安自己作为上市公司,也没有办法做出超出法律之外的事情。“毕竟它也要面对自己的中小股东。”
而前述平安银行的股东对记者说,重组预案公布后,小股东们再次到平安银行争取权利,得以许可查找历史资料,但并未获得其他层面的沟通。“我们小股东的利益很难得到保障,完全自救不太可能,只能寻求政府的帮助,不排除将来采取游行的方式表示抗议。”他表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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