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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澄清不实传闻 称有能力保障项目实施

  ⊙记者 徐锐 ○编辑 全泽源

  因核查媒体报道而于9月7日停牌的东方园林今日对外界相关传闻给予了澄清。

  日前有媒体刊发《东方园林:16 亿鞍山大单真相》一文指出,“东方园林至少在完成单项合同或分段工程后,鞍山市政府方能分期付给其部分工程款,在此之前产生的设计与施工费用均由东方园林自己承担。”同时,“这项规定对于东方园林手中总值40 亿元的订单(除鞍山外,还有其他几处市政园林)来说,需要准备8 亿元的资本金,但是,东方园林目前账上可用于园林项目的只剩下2亿元左右的超募资金,显然面临资金困难。”

  对此,东方园林今日澄清表示,根据相关协议:“本协议所涉及的景观工程均实行单项或分段工程竣工验收、单项或分段工程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乙方(即东方园林)在每一单项或分段工程竣工后,提出工程验收申请,相关手续齐备后,甲方(即鞍山城投)应在十日内组织竣工验收,如无特殊原因甲方不进行验收则乙方视作甲方默认达到验收要求。根据鞍山市人民政府规定,施工过程中进行跟踪审计,每一单项或分段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7 日内提供工程审计结算材料,甲方在收到结算资料后的三个月内须终审完毕,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可以延长一个月。结算审核的进度不得影响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此外,建设期按工程进度的50%拨付工程款,即在工程施工期间甲方按每月已完工程量的50%支付工程进度款,直至工程完工,乙方每月25 号上报当期完成产值,甲方在三周内完成产值核定并拨付工程款,工程变更洽商产值同期拨付;其余50%工程款,在完成最终工程审计,双方确定工程总价款后,分3 年拨付。”

  因此,报道称“东方园林至少在完成单项合同或分段工程后,鞍山市政府方能分期付给其部分工程款,在此之前产生的设计与施工费用均由东方园林自己承担。”是不准确的。

  东方园林同时表示,根据相关审计报告,截至2010年6月30日,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余额为59355.71万元。截至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余额为52586.52万元。根据协议约定、设计进度以及实施地施工条件,所涉及的项目是分期实施,大规模施工主要在2011、2012年实施,启动资金分期滚动使用,公司有能力保障上述项目的正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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