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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富华原高管因内幕交易遭证监会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1日 04:51  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张 珈

  本报讯粤富华(000507)今日披露,公司原高管李际滨及员工黄文峰8月27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对李际滨、黄文峰内幕交易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该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证监会决定,没收李际滨因内幕交易产生的违法所得6.94万元,并处以6.94万元罚款;没收黄文峰因内幕交易产生的违法所得4.88万元,并处以4.88万罚款。

  该内幕交易案缘起三年前。2007年6月14日,粤富华公布参股企业广珠发电责任有限公司6.8亿元的分红方案,并宣布据此确认投资收益1.23亿元,2007年上半年业绩预增650%-700%。在此期间,李际滨操作其父证券账户于2007年6月12日买入3万余股粤富华,并于分红方案公布当日卖出,获利6.94万元。黄文峰操作其妹账户于6月1日至14日期间先后买卖3.09万股粤富华,获利4.88万元。

  证监会认定,李际滨、黄文峰知悉粤富华对外投资分红方案的内幕信息,并操作亲属账户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交易“粤富华”股票的行为,违法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相关规定,构成了内幕交易行为。

  公告显示,粤富华曾于2008年5月17日公告原高管人员李际滨因涉嫌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事宜。粤富华表示,上述被处罚的行为均发生在2007年,李际滨和黄文峰均已离职,不再是公司员工,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确保公司依法经营、规范运作,杜绝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

  粤富华今日还宣布发行公司债券方案,为改善资本结构、偿还银行贷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以2009年12月31日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为基数,预计发行规模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约500万张),实际发行规模以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40%为上限,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8年(含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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