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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鸿基再涉资产转让疑云 信披内容与工商资料不符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1日 01:28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马宇飞

  这是一个乱象丛生的深鸿基(000040,收盘价6.07元)。

  早在8月26日,《每日经济新闻》独家报道在深鸿基转让西安子公司背后,公司前高管关振芳通过控制的赛德隆公司,4年轻松获利近3亿元的消息。

  此后经记者继续深入调查,发现围绕深鸿基资产甩卖的疑云还不止这些。今年6月22日,深鸿基曾公告转让旗下深圳市裕泰出口监管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泰公司)等资产,受让方为非关联方的自然人林钟旭;但相关工商资料显示,拿到上述资产的是一个名为吴耀锡的自然人,其身份为深鸿基前高管、裕泰公司董事长。更值得玩味的是,根据公告,此次转让价格仅为5220万元,较出售资产的账面价值发生大幅折价。

  出售仓储资产林姓自然人接盘

  公告显示,2010年6月18日,深鸿基旗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鸿基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基物流)与自然人林钟旭签署转让协议,鸿基物流将持有的裕泰公司70%股权、深圳市金鸿基集装箱堆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堆场公司)72%股权、深圳市鸿基外贸报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关公司)80%股权以及鸿基物流部分资产转让给林钟旭,协商确定的转让价格为5220万元。

  深鸿基称,由于林钟旭不是公司关联人,故上述资产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而本次转让后,鸿基物流不再持有裕泰公司、堆场公司、报关公司的股权。

  据了解,裕泰公司等公司主要经营港口仓储、报关等业务。深鸿基方面表示,出售上述资产是为了实施公司集中资源,发展房地产业务的战略目标,加快传统产业剥离。

  工商资料显示接盘方是吴耀锡

  不过让市场感到意外的是,公告中出现的接盘方林钟旭,在裕泰等三家公司的最新工商登记资料上均“查无此人”。

  按照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示的工商资料,裕泰等三家公司的确在近期发生股权变更记录,但从鸿基物流手中接盘的并非林钟旭,而是以吴耀锡为主的其他自然人。

  其中,裕泰公司和堆场公司在今年6月17日发生股权变动:由鸿基物流持有的裕泰公司70%股份变更为吴耀锡持有42%、吴苹持有28%;由鸿基物流持有的堆场公司72%股份变更为吴耀锡持有40%、郭昭春持有30%。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股权变动的工商登记时间竟是在深鸿基签署转让合同之前。

  此外在今年7月1日,报关公司也发生股权变动,鸿基物流持有的80%股权最终由吴耀锡接手。

  显然,这与深鸿基公告中“将股权转让予林钟旭”的描述完全不相符。

  那么,这个神秘的吴耀锡又是什么身份呢?

  经《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吴耀锡此前为深鸿基子公司的高管,一直担任裕泰公司、报关公司的董事长、法人代表等职务。

  公司:吴耀锡只是代理人

  就上述信息披露与实际不符的情况,《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昨日(8月31日)特意致电深鸿基公司,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刘莹接受了采访。

  《每日经济新闻》(以下简称NBD):为什么公告的接盘方为林钟旭,但实际在工商资料上却写着吴耀锡等其他人的名字?

  刘莹:在当初签订合同的同时,公司曾接到林钟旭的一份委托书,明确吴耀锡是其代理人,并要求上市公司在办理工商资料变更时,将股份变更至吴耀锡名下。

  NBD:为何不在公告中向投资者披露呢?

  刘莹:公司只是把资产出售给林钟旭,至于他与其他人之间有什么安排,就不关公司的事了。

  NBD:为何6月18日才签订的合同,但工商资料变更在17日就发生了?

  刘莹:虽然合同是18日签的,但实际上各种工作一直在同时进行,这里面可能有一个时间差的问题。

  评估值远低于账面价值

  除了接盘方的真实面目外界看不清楚之外,深鸿基折价甩卖裕泰公司等资产的行为也让市场感到困惑。

  公告显示,根据深圳天健国众联出具的评估报告,以200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裕泰公司的评估价值为460.52万元;但该公司仅账面价值就达462.91万元,且2009年的净利润高达406.38万元,而在2008年、2007年,其净利润更是在600万元以上。即便只按2009年的净利润计算,深鸿基出售裕泰公司的市盈率也仅为1.13倍。

  “一般而言,出售盈利企业的价格都会高于其账面价值,就是所谓的收购溢价,如此大幅低于账面价值出售的情况并不多见。”深圳一位PE公司的投资总监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对此,评估公司解释称,裕泰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2005年亏损高达900万元,2006年以来的收益主要依赖于敦豪国际物流(香港)有限公司,但与其签订的合同于2011年到期。根据裕泰公司出具的说明,认为续签的不确定性极大,无法预测以后年度的收益情况及收益年限。

  此外,深鸿基此次转让的资产总体账面价值为7181.45万元,评估价值为5481.87万元;但最终确定的转让价格仅为5220万元,较账面价值折价1961.45万元,折价率高达27.31%。

  对此公司表示,这主要是因为转让合同签署的日期距离评估基准日5个月,相关资产每月需计提折旧及摊销,且堆场公司今年1~5月份继续亏损,受让方需承担堆场公司的经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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