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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挂牌出让金融资产引信披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23日 02:33  第一财经日报

  业内人士认为,今后为金融股权拍卖“高发期”,信披问题值得重视

  彭洁云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下称“上海联交所”)网站上一则并不太起眼的股权转让公告,因其所涉及的金融资产而引发一场信息披露的争议。

  光大证券(601788.SH)上周四在上海联交所挂牌出让光大保德信基金12%的股权,底价3.3亿元。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证所”)网站上却几乎看不到相关信息——光大证券未对此作“明示”。光大证券方面昨日对《第一财经日报》解释称按上市规则办事。

  业内人士表示,随着年底“一参一控”大限将至,金融股权拍卖潮已然袭来,由此引发的信息披露问题值得重视和探讨。

  分析师:有必要公告

  上周四,飞乐股份(600654.SH)亦于上海联交所发布信息,以1.44亿元底价挂牌出让华鑫证券3%的股份。相关公告于8月16日见于上证所网站。

  对于光大证券的转让消息,本报上周五致电光大证券董秘办时,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已在3月对此公告过。

  其所指,在光大证券3月23日董事会公告各项审议中仅短短一行字予以体现,即“审议通过了《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股权评估的议案》”。

  多位证券行业分析师对此转让消息颇为重视,对董事会简短公告表示惊讶,认为“股权评估”的表述显得模糊不清,难以联想到拍卖股权举动。

  他们大多表示,上市公司对重要金融资产转让,应在产权交易所挂牌时及时公告。此单股权转让如果成交,会对资本市场产生一定影响,应作披露。

  西南证券分析师王大力推测,光大证券可能基于控股地位不变和交易标的金额占比不大两个原因,而认为重要性不强且不作公告。

  光大证券和美国保德信投资管理公司分别持有光大保德信基金67%和33%的股份。出让12%股权后,光大证券仍持有55%的股权,控股地位不变。此次交易标的金额为3.3亿元,占光大证券总资产和净资产比重不大。

  董秘:按上市规则办事

  本报昨日下午联系到光大证券董秘梅键,他对此问题作了进一步解释。

  梅键表示,据相关上市规则,是否对交易进行信息披露,取决于交易规模的几项指标占上市公司比重是否超过10%。按底价测算,仅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会计年度利润”一项接近10%。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须达到5个标准之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

  按规定,达到五大标准之一时,除应及时披露外,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光大证券去年经审计的总资产为620.21亿元,净资产为226.29亿元,营业收入为55.94亿元,净利润为29.04亿元。光大保德信去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则分别为5.44亿元和2.33亿元。

  按交易底价(底价交易产生的利润以上一年净资产计算,未扣所得税)测算,这5项指标分别为0.93%、1.46%、9.19%、9.7%、8%,两项较接近10%的信息披露线。

  梅键还表示,该项交易由于定价高,对于受让方资质要求高,是否成交尚存不确定因素,属或有因素。如果拍卖成功,会立即公告。

  律师:同类信披值得重视

  “虽不是强制性规定,但基金公司股权作为交易标的,是资本市场比较敏感的品种,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上市公司还是可以考虑作相关的信息披露。”上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备战认为,虽不违规但也不合理。

  上海某投行人士认为,从合规角度看,上市公司的做法无可厚非。山东海化(000822.SZ)去年挂牌转让新华基金30%股权,也未作信息披露,可能也是基于同样理由。

  这位人士表示,金融资产转让有其特殊性,其变动对整个市场造成的影响甚于其他资产,“一参一控”大限将至,金融股权拍卖日益繁多,由此引发的信息披露问题值得重视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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