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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第六次回函*ST北亚股民 促各方履责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9日 02:15  第一财经日报

  蒋飞

  暂停上市三年的*ST北亚(600705.SH)部分股民近日收到证监会7月28日发出的函件,函件就其反映的该公司重组有关问题进行了回复。

  回函称,证监会将督促有关各方切实履行责任,保护小股东利益,维护公司和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但是就北亚缩股导致流通股股东持股成本提高,侵害财产权利的问题,证监会回函称,该事件发生在*ST北亚司法破产重整阶段,由人民法院主持下进行,且已由人民法院出具裁定予以认定执行,证监会无权干预;建议股民向人民法院申诉处理,主张权利。

  北亚股民袁先生称,三年来北亚股民六次赴京向证监会反映情况,这封回函也已经是第六封。

  此外,北亚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依照证监会的《重组办法》的规定,北亚公司重组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可以向证监会申报行政许可,但公司截至目前尚不具备向证监会报送的条件。

  事实上,*ST北亚目前最紧迫的事项就是推进资产重组。此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哈尔滨铁路局曾两次发出股改动议,拟引入沈阳铁路局作为重组方,通过定向增发和收购资产的方式完成重组,恢复公司盈利能力。但是由于增发定价上的较大分歧,两次股改方案都没有获得流通股股东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在2009年年初的股改动议失败后,哈尔滨铁路局截至目前尚未发起新的动议,而流通股股东目前也无法获知大股东是否在寻找新的重组方。

  但是证监会此次回函又给了被“关”三年的北亚股民些许希望。“这次回函是第一次明确说‘督促各方切实履行责任’,也强调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北亚股民袁先生说。他表示,虽然没有具体的措施,但是上述表示仍然是对北亚股民在原则上的支持。

  不过,袁先生依然感叹维护自身权益的艰难。暂停上市和破产重整三年来,留给*ST北亚恢复上市的时间已经不多。目前,北亚股民向法院就*ST北亚虚假陈述和缩股等问题的申诉尚未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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