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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亚星股改乌龙 南京公务员状告交易所两年讨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3日 13:50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8月3日下午消息,2007年7月5日A股赫赫有名的亚星客车“乌龙”事件之后,南京公务员林丽(化名)踏上了两年的状告长路。日前她对新浪财经表示,为防止诉讼期失效,已经向上海高院提出继续起诉。

  2007年7月5日,当时的ST亚星(600213)在停牌一年多后完成股改并复牌,当天不设涨跌停限制。然而,很多投资者意外地发现,本来应该在复牌日向流通股股东按照“每10股转增5股”的总计3000万股转增股份,7月5日却没有如期上市交易。7月6日,ST亚星发出公告,宣布转赠股份上市流通,再次不设涨跌幅限制。结果,当日ST亚星逆势下跌,跌幅达14.83%,收盘报6.72元。罕见的“首日未到账,次日不设涨跌幅限制”的现象,令投资者蒙受了巨大损失。

  林丽女士就是受害人之一,“这事本身与上市公司无关,分红送股没到账主要负责人是中登公司与上海交易所,”林丽告诉新浪财经:“2007年我已经向上海第一中级院上诉,状告交易所和中登公司。”

  可惜申讨两年下来,林丽女士始终没有获得赔偿。

  乌龙事件很受伤

  林丽一直看好亚星客车,她回忆称,“复牌前,我持有股票24100股,复牌当日,我分两批又买入约15000股。因转增股未到账户,股票大跌,给我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记者从林丽提供的交割单上发现,林丽在复牌当日分别在8元以及9.7元的价格买入亚星,一次是3000股,一次是11500股,在7月6日,又以7.3元、6.77元以及5.7元买入亚星,分别买入2000股、10000股以及6100股。

  林丽的损失有两重,第一重是复牌第一天高位追进,第二天应当最多跌去5%,由于交易所第一天没有正常送股,第二天送股时放开涨跌幅,造成14%之多的跌幅。第二重是,7月5日尽管股价涨幅巨大,即使以当天最低的收盘价6.72元计算,涨了300%多,但是,一般股改复牌股在当天会有“除权”,即股价比停牌前的“含权”每股价格略低。当时的ST亚星停牌有一年多时间,如果当天除权,按实际补涨需求来说应当收得更高。可惜由于对价没到账,除权提前进行,含权者受到损失。

  “7月5日发生这种乌龙后,我向证券公司询问,客户经理告诉我,该送的股票没到账,当天买卖肯定不算数。”林丽有点气愤,“可是,交易所竟然称这是技术性原因,并且将送股时间改成2007年7月6日,随意摆弄我们弱势股民,让人很受伤。”

  法院没有受理

  在7月5日发现问题之后,林丽等一些股民就立即打电话给交易所。“结果,上海交易所竟然没有紧急停牌措施,第二天也不设涨跌停板限制,致使股票继续大跌。”像当时不少股民一样,林丽也毅然选择法律渠道维权。

  事前,林丽咨询了一位律师朋友,由于管辖权的问题,只能在上海或者扬州打这场官司。于是,林丽在2007年找到上海第一中级法院,没想到维权之路如此艰辛,让林丽泪流满面。

  2007年夏天,林丽将所有起诉资料交给上海一中院。“当时交的材料就是这样,”林丽指着面前的资料,包括从上海工商行政管理档案馆调出的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档案、上海证券交易所档案以及自己的持仓单证明文件,“法官乔林受理了我的资料,不过,她称,要给领导看过,才能决定是否受理。”

  随后漫长的等待中,林丽隔几天就会向乔林询问,得到的回复就是“要研究研究,此案重大。”同时,乔林还让林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法规部反映此事,而法规部也答复她,已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沟通此事。“他们搪塞我说,由于赔偿数额还没计算好,要等待。”

  一年后,一中院仍然没有任何答复。林丽找到上海高院,同时打电话到证监会主席热线66210182反映此事,北京证监会答复已决定此事由一中院受理此案,而一中院仍然没有回复。

  2009年6月5日,林丽收到上海一中院发来的信访回执单,上面称,经审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于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相关诉讼案件管辖与受理问题的规定中“第三条规定”,不直接涉及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不予以受理。

  著名维权律师严义明告诉新浪财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上海一中院为何反复拖延时间?新浪财经多次拨打上海一中院法官乔林办公室电话,总机先是称占线,之后始终没人接听。(史亮 发自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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