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油管爆炸事故之后,中石油集团除了缺席新闻发布会,也极少用其他方式与公众沟通
文/《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韩永
大连石油管道爆炸事故的调查渐渐落定,海上清污工作也取得了决定性胜利。而截至7月28日,事故的责任方之一中石油集团依然保持着沉默。
7月26日,大连市政府召开石油爆炸后的第四次新闻发布会上。中石油集团连续第四次缺席。
在发布会上,《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再次提问:“中石油集团为什么没有派代表出席?”
主持发布会的大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王卫停顿了一下说:“确实应该请中联油的人来参加新闻发布会。”稍后,他对此给出了解释:“这可能是通知的失误。”
会后,王卫告诉记者:“这个问题你不该问我,应该去问中石油。”
在爆炸事故发生之后,除了缺席新闻发布会,中石油集团也极少用其他方式与公众沟通。中国石油大学一位长期关注中石油集团危机公关的专家告诉本刊,中石油这次危机公关的一个特色,就是“失声”;而与此同时,大连市政府则成了一个“传声筒”。
“巨无霸”失声
爆炸事件发生后,中石油集团官方惟一的一次正式的表态,是在爆炸发生后的次日。
7月17日下午,中石油集团总经理蒋洁敏在2010年该集团领导干部会议上通报了该事件。表示将“调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和力量,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确保用最快的速度完成海上清污工作”。此次会议的内容,通过国资委的网站刊登,随后被多家媒体转载。
此后,中石油集团再没有正式对外发布消息。媒体上源自中石油集团的消息,多为只言片语,且来源语焉不详,多据“有关人士”。主管外媒宣传的毛泽锋曾在个别的报道里出现,但言语间仓促尽现。
就这一现象,《财经国家周刊》电话采访了中石油(601857,SH)公共关系处处长袁欣翔。袁欣翔告诉记者,此次事件的危机公关,非由公关处负责,而由集团办公厅打理。随后,记者致电中石油集团新闻处负责人。这位负责人的答复是,此次事件的处理,“我们一切服从上级的统一安排。”
记者再次致电其“上级”,中石油集团思想政治部副主任雷平。
“我们没刻意做这方面(危机公关)的事情,就是根据上级的安排做。”雷平告诉《财经国家周刊》。
但中石油集团 “听从安排”的说法,与大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王卫给出的“失误”说似有冲突。
一位曾与中石油集团有过接触的公关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中石油集团的危机公关,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媒体和公众,另一个是对政府。“有时候后者的力度要大过前者。”
他说,其中的一个证据是,一般危机事件发生后,中石油集团总经理往往不会第一时间出现在现场,而是先派一位副总经理前往,自己则会在两三天后赶到。“这似乎有悖危机公关的逻辑,因为老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至少表明了一种态度,对于重树公司的形象至关重要。”
这位公关公司负责人说,“‘一把手’的迟到,并非由于缺乏常识,而是为了更加重要的公关。”
“例行”沉默
翻开尘封的日历,中石油集团的这种沉默似曾相识。
从2003年12月23日开县井喷事件算起,近几年与中石油集团有关的公共事件已有多起:2005年11月份吉林石化双苯厂爆炸、2009年4月份“工资清零”事件、2009年6月份江苏LNG接收站模板滑落事故、2009年8月份“团购门”事件、2009年12月份渭河漏油事件以及今年1月份的兰州石化爆炸事件。
在这些事件中,有两个产生了严重的后果,一个是开县井喷,另一个是吉林石化爆炸,前者导致时任总经理马富才辞职,后者则被认为是总经理陈耕卸任的直接导火索。
“在2003年的开县井喷中,中石油集团就表现得一如今天的沉默。”上述中国石油大学专家告诉记者。与今日之情形颇为相似的是,在开县井喷事件中,中石油集团从始至终没有举行一次公开的新闻发布会。在其官方网站上也无从查询有关井喷的信息。
此次大连爆炸事件发生后,在中石油集团的网站上,与此次事件相关的内容只有一个主题:清污,其他概无涉及。就连安监总局有关此次事件的调查结果都无从查询。
中石油集团工作人员对待采访的态度也如出一辙:井喷事件中,现场的工作人员全都声称是事故后调来的;而此次爆炸事故中,多位人士在拒绝采访时给出的理由是 “此事涉及国家秘密”。
开县井喷另一个与此次爆炸相似的地方是:“一把手”都是在事件发生两天后才到达现场。只是前者由于牵涉到23条鲜活的生命,这种姗姗来迟被赋予了漠视生命的含义。
在井喷发生后的第五天,中石油集团的一位副总来到开县人民医院,给伤者带来了迟到的道歉和赔偿的承诺。
2004年1月9日,中石油集团在其旗下的《中国石油报》上,刊登了一封致井喷受灾群众的公开信,说“敢于正视自己的问题”。此时距离开县井喷事件发生已有17天。
到了2005年8月份吉林石化爆炸时,广受质疑的“非正常沉默”问题已有了很大改观。在爆炸发生10个小时后,第一场新闻发布会召开,中石油集团有关人员与会通报有关情况。
而此次大连爆炸,第一场新闻发布会在事件发生近16个小时后才召开,并且中石油集团缺席。
曾对吉林石化爆炸有专门研究的浦东干部学院副教授朱瑞博说,吉林爆炸的信息披露,在两个领域的表现截然相反:对爆炸信息的披露及时到位,而对污染信息的披露则遮遮掩掩。
在大连政府举行的第一次新闻发布会上,吉林石化新闻发言人邹海峰对媒体指出:“实时监测表明,到目前为止,未造成污染。”
与吉化爆炸不同,此次大连爆炸后,原油已经流入海中,披露的重点不在有没有污染,而在于污染的面积。中石油集团总经理蒋洁敏表示,截至7月23日,清污工作已接近尾声。
中国环境科学院研究员赵章元预计,这次事故给大连海域造成的生态灾害,可能持续10年左右。
对此,大连市环保局副局长吴国臣回应说,溢油事故对于生态的破坏,取决于溢油的数量、种类、持续时间等多种因素。“我想他没有到现场,10年时间的推测不是很客观。”
制度支撑
在信息披露上沉默的背后,中石油集团有一套制度的支撑。
中石油集团一位熟稔宣传工作的内部人士告诉本刊,像大连石油爆炸这样的事故发生后,其信息发布主要受中石油集团一个内部文件的约束,就是《重大敏感信息发布管理暂行规定》。
“该《规定》对‘重大敏感信息’有一个列举,其中有一项就是‘集团公司发生的重大或比较敏感的安全环保事故’。”这位内部人士告诉记者。
对于此类事故的信息发布,该《规定》给出了一个总的原则,就是低调、正面、有序。“这三者的排序很有意思。就是说,在正面的宣传和保持沉默之间,中石油集团通常会选择后者,因为言多必失。”
这位人士透露,上述三项原则并非虚言,至少有三项相关的制度为其保驾护航:一个是对信息发布的程序严加把控,第二个是对发布信息的媒体精挑细选,第三个是在接受采访时“一个鼻孔出气”。
这位员工说,中石油集团一个信息的发布,通常会过三道关:首先是集团业务部门提出建议,并起草发布稿,报给集团办公厅;接着是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初审,再报新闻发言人;最后,由集团思想政治部组织发布。
该《规定》第十条规定:“对于重大政治性事件、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一般不对外发布信息。”
该《规定》对信息发布的媒体做出了严格的限定,仅限于三类(个)媒体:一类是中央主流媒体,第二类是《中国石油报》,第三类是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的门户网站。“由于二三类都是其旗下媒体,所以信息发布的外部平台其实只有第一类。”上述中国石油大学专家说。该《规定》还对“中央主流媒体”做出解释:“包括新华社(网)、人民日报(网)、中央电视台等。”
另外,《规定》第十四条规定,采访的归口单位为集团思想政治部。“每一次发生重大事故时,领导都会提前打招呼,让我们不要跟媒体接触,否则后果自负。”
这些规定,注定了中石油集团的“危机公关”是失语的。上文提到的中国石油大学教授认为,经过上述程序的限制,其信息发布的三个原则已经贯彻无虞,“尤其是低调和正面两个原则。”
站在“前台”的大连
中石油集团失声后留出的信息披露空白,留给了大连市政府。
前述中国石油大学专家认为,从效果来看,这次由大连市政府主持的危机公关,颇得要领,公众的情绪在释疑中逐步走向平缓。这一效果的取得,应该归功于以下环节的成功操作:消防部门不断宣传救灾的效率;海事部门不断强调清污的力度;环保部门不断驳斥各种“环境崩溃”的言论。
“这些都很容易成为媒体和公众的话题,你率先把话题给解了,话题就不复存在了。没有了话题,就等于没有了关注。” 上述专家认为。
中石油集团在大连市有两个分公司。一个是中石油集团大连石化公司,一个是中石油集团大连液化气公司。
大连号称全国最大的炼油基地,但其炼油能力的60%以上来自于中石油集团大连石化公司。
该公司2008年实现销售收入615亿元,这个数额相当于大连市当年GDP的近16%。
石化产业的发展进一步带动了港口、仓储等行业的发展。于是,大连市提出要成为“北油南运”大通道的枢纽,以及原油及成品油进出口的转运中心。
2008年8月份,历时3年多的大连石化扩能改造项目建成投产,其加工能力从每年1050万吨,提高到2050万吨。增加产能的原料均来自于进口,于是仓储和码头的扩容成为必然。此次发生事故的30万吨油轮停靠的码头,正是这一需求的产物。
同时,在大连新港的南侧,一片上百亩的土地已经拆迁完毕,挖土机还在忙着往海里填土。
大连新港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本刊,这一片土地是专为中石油集团准备的仓储基地。他指着鲶鱼湾前面的一片空地说:“那是9号罐的位置。”
而中石油集团大连液化气公司,则是一个正在建设的庞大项目。该项目计划分两期建成,总投资额超过100亿元。该项目的引进,一举奠定了大连在“振兴东北”龙头之争中的领先地位。
尚在襁褓中的这个项目,已被大连市赋予将改变大连市民生活方式和改善本地能源结构的丰富内涵。此外,官方还期待它能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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