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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宇集团再起波澜:小股东状告股东大会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7日 02:16  第一财经日报

  任亮

  曾公开质疑并举报金宇集团(600201.SH)涉嫌挪用上市募集资金为董事长发奖金的小股东徐财源,又把金宇集团告上了法庭。这次是由于徐财源认为金宇集团股东大会违法。

  金宇集团今日表示,公司已经接到法院签发的应诉通知书,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徐财源诉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撤销纠纷一案。金宇集团股东、原告徐财源请求确认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28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违法,并依法撤销该次会议作出的全部决议。

  而在《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徐财源处获得的民事起诉状中,徐财源认为,2010年5月31日的“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中称:“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0 年5 月17日接到持股10.83%的股东大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函》,要求将《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案》作为新增提案提交公司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但2010年5月17日离公告的20日召开股东大会只有三天,而不是规定的在股东大会召开前10天提出来的,因此该提案无效。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四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金宇集团曾在5月18日表示,经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提名,并经董事会审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案》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也将会议的召开时间由原定的2010年5月20日更改为2010年5月28日上午。如果按照更改后的召开日期计算,临时提案的提交时间与召开时间相隔已达10日。

  据了解,该案将于8 月23 日开庭,金宇集团表示,目前对公司生产经营未造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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