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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环保门凸显监管漏洞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3日 09:55  南方都市报

  专家建言:上市公司环保信息须“强制披露”

  深陷“环保门”的紫金矿业7月21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因涉嫌信披违规被立案调查。这在业内人士看来,本次污染事故及其肇事企业的相关信息事前信息披露不足,既有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缺乏动力的原因,也与国家此前并未强制性要求披露企业环保信息息息相关。

  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歧认为,应采取强制为主、自愿为辅的披露方法。强制信息披露可以保证规范、统一和可比,审计师可通过对强制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审查和评价,以鉴别其合法性、公允性和真实性。

  上市公司披露信息良莠不齐

  紫金矿业“环保门”事件后,凸显我国上市公司环保信息披露监管不力。紫金矿业7月3日发生泄漏事件,但7月12日才公布于众,拖延长达9天。

  紫金矿业21日发布公告称,7月19日接到证监会有关《立案调查通知书》,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一案被立案调查。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的调查工作,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按照福建省环保厅调查情况通报,紫金山金铜矿湿法厂“7·3”污染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已累计达到重大环境事件级别。而目前污染进一步扩散至广东,“环保门”事件升级。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经不是紫金矿业首次因信息披露违规被调查。早在去年年底,紫金矿业就因信披问题被监管部门责令整改。根据2009年12月29日公布的整改报告,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对紫金矿业作出了责令改正的决定,包括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等4个方面18个问题。

  “这与国家此前并未强制性要求披露企业环保信息息息相关。”商道纵横副总经理陈晓燕如是说。她告诉南都记者,公司上市前都要通过严格的环保核查,上市后,企业每年都要进行相关的环保年检,在重要的排污点都要设立实时污染监测点,环保部门通过这些监测点对企业进行环保监控,而企业新建项目也都需要进行环保评价,这些工作都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但国家此前并未强制性要求披露企业环保信息。一些大的国企有时会主动以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形式披露环保信息,但披露的范围、格式并未统一,一些小的上市企业担心舆论压力,对信息披露总是遮遮掩掩,动力不足。

  环保信息披露标准尚待完善

  紫金矿业“环保门”事件后,环保部于7月13日晚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上市环保核查管理制度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称,将建立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公告制度,每季度公开通过部、省环保核查的企业名单,每年公布环保督查结果。

  《通知》称,上市公司年度环境报告书内容应包括产业政策、环评和“三同时”制度、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排污申报和缴纳排污费、清洁生产审核、重金属污染防治、环保设施运行、有毒有害物质使用和管理、环境风险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将此作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的重要内容。

  “虽然环保部给出了大概的披露内容,但具体如何披露、通过何种渠道披露、披露时间范围等等问题,都需要《通知》进一步明确”。致力于改进中国水领域管理的组织清水同盟主席高中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说。

  第三方组织或可协助监管

  鉴于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情况良莠不齐、动力不足的现状,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歧对媒体表示,应采取强制为主、自愿为辅的披露方法。强制信息披露可以保证规范、统一和可比,审计师可通过对强制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审查和评价,以鉴别其合法性、公允性和真实性。

  高中认为,以政府部门为主体的信息披露存在先天不足。建立相对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仍然需要上市公司从态度到行动都逐步做出改变。同时,我们应该更多借助非政府组织机构的力量协同相关部门来管理上市公司,比如证监会设立环境顾问制度,这样就能很有力度地管理好上市公司在环境信息上面的不重视与缺失。比如,在英国证监会成立第三方办公室来监管上市公司,这第三方的态度非常有力量。

  链接

  2006年,我国上市公司年报中,仅有50%的公司进行环境信息披露,且绝大多数都不规范。2007年,我国推出绿色证券政策后,这一情况仍然未得到有效改善。

  尽管我国证券管理法规和规定中对上市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作了要求,但显然不够细化,比如没有明确哪些信息需要披露,也没有明确要求披露的程度。

  南都记者 龙金光 实习生 王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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