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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质疑大龙地产股东会违规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29日 11:18  扬子晚报

  本报讯 “大龙地产2009年度股东大会程序涉嫌违反公司章程,我们可能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远忠昨日向记者如此表示,他已就此事于昨天上书证监会。

  张远忠律师说,大龙地产2009年度股东大会原定于2010年3月9日召开,而就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5日,大龙地产突然发布公告称取消此次会议。6月8日,大龙地产再次发布公告称,将在6月28日召开股东大会。大龙地产本次股东大会延期召开涉嫌违反大龙地产公司章程。按照大龙地产公司章程: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通知登记在册公司股东。而本次大会公告日期为6月8日,开会日期为6月28日,两者相距只有20天。对此,张远忠表示,按照公司法第22条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因此,投资者有权请求撤销。 (陈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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