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6月25日下午消息,因隐瞒MBO长达6年,江苏三友今日遭遇深交所公开谴责。
深交所指出,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南通市纺织工业联社在2004年将公司股份转让9名自然人,此股权转让行为已经在2006年5月19日完成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手续。而直至2010年3月27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才披露本次股权转让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事宜。
江苏三友是一家服装生产的上市公司,2005年5月以每股3.55元的价格对外公开发行4500万股,公司于2005年5月18日正式上市。
但是实际上,早在2004年6月5日,也就是上市前一年,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南通市纺织工业联社与张璞、常晓钢、谢金华、葛秋、沈永炎、成建良、帅建、周静雯、盛东林等9名自然人签署《南通友谊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协议书约,南通市纺织工业联社将所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南通友谊实业有限公司53.125%的股权分别转让予上述9名自然人。此次股权转让行为于2004年6月8日获得南通市人民政府批准(通政复[2004]29号),并于2006年5月19日完成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后,张璞共持有南通友谊实业有限公司30%股权,变更为南通友谊实业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同时变更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至2010年3月27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才披露本次股权转让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事宜。
鉴于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的规定,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南通友谊实业有限公司、南通市纺织工业联社、公司董事长张璞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深交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