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增发价不足市价的一半,方大集团(000055)的发行对象可谓是占足了便宜。昨日,投资者甘先生致电《大众证券报》表达了自己的严重不满,“当股价跌破增发价时,机构投资者可以选择不增发;但是,当增发价严重低于市价时,严重损害了我们中小股东的利益时,为什么就不能停止增发?或者考虑到当前的市价?因为这对我们太不公平了……”
方大的增发价还不到市价的一半,这对发行对象来说具有很大的诱惑,但从另一面考虑,这样超低增发价也严重损害了公司其余股东的利益。
2009年8月18日,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不低于5.39元/股、定向发行不超过1亿股的再融资方案。而2010年3月20日,公司公告拟将募集资金由不超过5.5亿元调整为不超过3.5亿元,但此次并未对发行价进行上调,公司股价此时也逐渐攀升至11元。4月6日,受到实施分配方案除权的影响,公司将增发价由不低于5.39元/股调整为不低于5.04元/股。
对此,甘先生表示不能接受,“增发价低得离谱,却一直不上调发行价,这明显不利于我们中小股东的利益。为什么公司却熟视无睹?这太不公平了!”他告诉记者,曾多次致电方大,但是不是电话占线就是没人接,偶尔接通了一次,接电话的人还说具体负责人“出去了,对不起”,然后就匆匆挂断了电话。
不过,昨天,本报记者致电公司后,证券部一位负责人向《大众证券报》解释称,5.04元只是拟定价格,后面会向证监会指定的股东发去询价函,对于接到询价函的股东可以对发行价提出异议。
但当记者质问普通的投资者可否参与时?该负责人表示:“询价函一般只发给持股比例较高的股东,给我们发问询函的小股东,也会部分发去询价函,但目前发询价函的时间已经截止。
“这一做法对中小投资者确实不公平,但从法律法规上又找不出理由说不对。”昨天,申银万国研究所市场研究总监桂浩明建议,投资者可以从两点来把握这类股,一是当增发价远远低于市场价时,可以选择把股票抛掉,虽然有所损失,但可以避免成为更大的牺牲品。二是直接在股东大会上提出异议,要求对增发价进行修订,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也给出了一些建议。他认为,为了避免股价波动给企业增发造成困扰,同时也为了体现公平性,最重要的还是要提高审核与发行效率。“我国可以参照国外的‘闪电配售’,比如方案一经公布立刻配售,大概也就是几秒钟的事情,这样既提高了发行效率,也避免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困扰。”
甘先生在电话中也向记者表示,增发价应该尽可能与实施时的市价接轨,如果上市公司确实有好项目需要资金,可以面向全体股东配股,不能总是“偏心”,向不利于中小股东的方向发展;另外,证监会也应该从制度上对此进行完善。 记者 张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