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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原集团胜诉ST泰复股权纠纷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4日 03:02  上海证券报

  ⊙记者 魏梦杰 编辑 全泽源

  尽管丰原集团改制“迷雾重重”,但该集团在另一“战线”却获得了胜利。

  ST泰复今日公告,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确认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名下的ST泰复的全部股权归属丰原集团。该批股权占股比例达26.78%。公司表示,本次诉讼有可能造成公司控股股东变更。

  原本定于6月10日审理的案件如今提前开庭。河南省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轩银珍向记者说明,由于控辩双方对于举证期限达成一致,因此相关审理程序被提前。而被隐藏已久的ST泰复实际控制权也由此得以确认。

  4月16日,ST泰复披露了整改通知的相关内容。深交所指出,检查发现,2005年5月20日,ST泰格控股股东蚌埠污水处理厂与丰原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ST泰复股权转让给丰原集团(截至目前未过户)。2005年7月18日,丰原集团支付了股权转让款。到2006年9月,ST泰复实施股改时,丰原集团支付股改对价5299.25万元。蚌埠市人民政府明确指出,“上市公司实际出资人为丰原集团,污水处理厂是公司股权名义持有人,污水处理厂与丰原集团形成委托代持关系。”此外,污水处理厂重大事项如生产经营、人事任免均须经丰原集团审批。深交所由此判定,ST泰复的实际控制人应为丰原集团。然而,上市公司对此却隐藏5年未予披露。

  值得注意的是,在ST泰复瞒报实际控制人的这段时间,公司却与丰原集团旗下公司多次发生关联资金往来,并从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整改通知指出,检查发现,ST泰复曾以往来款、预付账款等名义与丰原集团子公司南方华星、丰原明胶发生资金往来。其中,ST泰复先后向南方华星支付资金供给3300万元;向丰原明胶支付资金共计2565.6万元,其中1739.5万元用于采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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